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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居民就业、基本民生和市场主体十项措施〉的通知》(郑路办字〔2020〕77号,以下简称《十项措施》)的要求,济宁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推进“三包”十项措施实施的实施方案。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十)

发展网上销售

(1)鼓励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和销售,地方财政提供成本支持。

享受政策的范围

济宁市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其中利用外贸出口平台开展出口业务的小微外贸企业,需在济宁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外贸经营者注册。上一年进出口总额不到300万美元(含),进出口统计数据在济宁市。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十)

实施措施

(1)支持国际市场的在线开发。小微外贸企业利用外贸出口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宣传和电子商务实际发生的费用(服务费)最高补贴50%,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从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十)

(2)鼓励国内网上销售。对于2020年前三季度网上销售前30名的企业(基于省商务厅监控平台的数据),每个企业最多奖励3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建设。通过引进和培育高质量的现场电子商务平台、mcn机构和现场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帮助当地企业扩大国内网上销售。对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十大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0家,拥有10个以上的直播室和10个以上的活动主持人,通过直播帮助当地企业实现不低于3000万元的网上零售额,每个直播基地最多奖励40万元。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十)

处理过程

(1)实现跨境贸易的小微外贸企业向其所在县(市、区)的商务、金融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已缴纳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速卖通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费凭证)。),由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共同形成初审文件,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十)

(2)对于开展国内网上销售的企业,市商务局直接从省商务厅监控平台获取数据,反馈给县(市、区)商务厅,由县(市、区)商务厅通知相关企业向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形成文件,并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十)

(3)直播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形成联合文件,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十)

负责部门和联系信息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司,电话:2312057;市商务局商务发展处,电话:2161508。

(二)推进电子商务进入农村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指导和培训,所需费用在电子商务进入农村示范县资金中列支。

实施措施

(1)加快示范县建设。加快建设两个全国电子商务农村示范县,完善县乡三级物流联合配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四大服务体系,培育和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确保农产品按时、优质通过国家绩效评估。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十)

(2)加强电子商务业务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有针对性、逐批的电子商务实践操作培训,逐步提高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改善产品供应链、实施精准营销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网上零售额。到2020年,全市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培训将不少于20000人次(其中任城区、兖州、邹城、曲阜2000人次以上,其他县(区)1200人次以上)。农村示范县国家电子商务培训所需资金由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相关县拨付,其他县(市、区)培训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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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和联系信息

市商务局商务发展处,电话:216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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