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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雅安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四川22190027-1)],雅安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各分行)已将其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行。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联合宣布并通知所有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

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宣布,自公告之日起,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应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特此宣布。

附件:公布的资产清单

雅安市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公布的资产清单

单位:元

公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联系人:段女士、欧先生电话:028-86516570、028-8651656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宗福路35号宗福大厦21楼

注意:

1.截至基准日(2019年3月2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列于本公告列表。从基准日到本公告发布日,本金和利息的任何变化以实际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支付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本公告的货币为“人民币”。

3.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变更名称、变更制度、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相关债务人和/或主管部门应当代位履行其义务或者清偿责任。

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4.如经法院确认的从属权利(其他债权),如由债务人承担的预付诉讼费用,未列在上述债权中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5.以上公告的相关内容与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6.清单中的“保证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

标题: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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