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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进一步开放金融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债券市场对各类债券进行评级;允许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得甲级承销许可证;进一步便利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央行有关负责人: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扩大外国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

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国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中国银行外汇债券市场(601988)开展各类债券评级业务,是拓展和开放中国金融市场的重大举措。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基本制度安排,对于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的提高。

央行有关负责人: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201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就信用评级行业开放相关事宜发布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对外开放。同时,随着我国信用评级对外开放的推进,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境内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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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配套规则,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注册和评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申请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评级业务,并提交注册评估材料。通过注册评估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按照注册债券评级业务类别开展信用评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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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14号),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配合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的业务资格审查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建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格的相互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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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标准普尔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各类信用评级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性产品和海外主要债券。

央行有关负责人: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评级领域的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合格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各类信用评级业务,以提高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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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国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甲级承销许可证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的开放进程不断加快,海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大幅增加,境外中介机构的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乙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央行有关负责人: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指示交易商协会研究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估获得甲级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到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我们将在规则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调查。该措施正在执行相关程序,并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向市场发布。

央行有关负责人: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甲级牵头承销业务,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增强外资银行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金融供给面的结构性改革;这将有助于为国内企业发行债券引入更多的海外投资需求,从而帮助实体经济融资和降低成本,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与外国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和机遇,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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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便利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不断优化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海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交易等渠道投资市场,有效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然而,不同渠道的分离也给同一个海外投资者带来了市场准入、债券转让和资本转移方面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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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方便海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高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的开放渠道政策要求,开放债券和资本账户。为此,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计划近期发布实施。

央行有关负责人: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通过不同渠道解决了同一个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债券转让、资本转让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市场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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