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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银行应持有股权,所有股权确认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
记者张琼斯编辑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股权托管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加强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提高股权信息的透明度。
《办法》规定,上市商业银行和新三板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托管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非上市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合格的股权托管机构。
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由于公司治理薄弱,一些银行出现了股权混乱。从审慎监管的角度看,银监会要求非上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将其股权委托给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规定且不在黑名单上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营者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
方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向托管机构提供完整、及时、准确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权信息。托管机构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认真管理股东名册,确保商业银行股权活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些措施强化了监管机构的责任。监管部门除了对违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外,还将建立股权托管机构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黑名单信息。
《办法》同时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和股权确认的过渡安排。不可信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完成托管。已管理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在同一期限内完成整改;股权确认应与股权托管同时进行。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少于80%的股权确认,并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权确认。
根据权益托管法,商业银行选择的托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能够勤勉管理商业银行股东名册;二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第三,托管费可以公开、透明、公平;四是能够有效监管商业银行的股权活动,并将商业银行的股权信息报送监管部门。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股权管理。其中,股权托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制度。以前,非上市银行(主要是中小银行)的股权管理分散且不透明,股权转让交易不明确,给银行进行股权管理带来麻烦。托管后,更容易进行银行股权的渗透管理。一方面,股权更加透明和可追溯,有利于公司治理;另一方面,有了股权托管,银行股权转让交易可以变得更加清晰。
标题:银保监会出台 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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