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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居民就业、基本民生和市场主体十项措施〉的通知》(郑路办字〔2020〕77号,以下简称《十项措施》)的要求,济宁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推进“三包”十项措施实施的实施方案。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实施工人培训补贴

(1)对新吸纳就业困难的中小企业、零就业家庭成员、2年内离校的大学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申请就业登记、组织在职培训等,根据员工人数每月给予5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为6个月,所需资金将从职业技能提高行动特别账户资金中列支;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政策解释

支持企业开展新进人员培训,扩大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从2020年6月起,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2年内离校的大学毕业生、已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就业登记人员、代替劳动者进行劳动者培训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保单接受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享受政策的范围

新招收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学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申请就业登记,组织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对外贸易、住宿和餐饮、文化旅游、运输、批发和零售行业的补贴已经扩大到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化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2011〕300号);有就业困难的人:符合“四”中的定义。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处理过程。

整个过程都是在线完成的。

(1)企业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服务大厅”栏中的“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企业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材料。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2)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立即划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供的材料:工商营业执照(首次申请时提交);工人培训人员名册(包括承诺书);当月工资支付的银行对账单。除上述材料外,外贸企业需要提供2019年进出口业务证明。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电话:2347629;市财政局。

(2)对于因疫情影响而被关闭或关闭的中小企业,将根据工人培训人数,每月向企业提供最多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对单个企业的最高补贴为10万元。所需资金应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特别账户资金中划拨。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政策解释

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定岗位,保障生计。对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而被关闭的中小微型企业,从2020年6月起,按培训人数代替工人数,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期限为6个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对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大型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保单接受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享受政策的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停止工作,代职工开展培训。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符合" 5。对工人进行培训(一)。”对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而关闭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营业收入三个指标界定。与2019年的月平均水平相比,报告月份的三项指标中有一项下降了70%或更多(取决于供电公司、税务和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处理过程

与“五、落实职工培训补贴(一)”中申请补贴的处理程序一致。提供的材料:工商营业执照(首次申请时提交);工人培训人员名册(包括承诺书);本月和上季度支付工资的银行对账单。除上述材料外,外贸企业需要提供2019年进出口业务证明。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电话:2347629;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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