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消防救援支队鱼台县大队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酒店存在员工宿舍非法使用泡沫夹芯板、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将手术室与餐饮区分开等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队暂时查封了单位,并郑重告知单位负责人,隐患已经整改,经消防队检查合格后,可以启封恢复。
随后,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发现,在酒店临时封闭期间,隐患没有得到整改,该单位员工撕开封条,私自经营。辖区内大队和派出所果断采取联合行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单位员工擅自撕毁印章和继续营业的,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济宁消防敲黑板画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因过失引起的火灾;
(三)火灾发生后,警报器被堵塞,或者负责报告的人员未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绝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消防救援机构封存的场所和部件。
未经授权的密封撕裂或未经授权的生产和操作的可能后果是什么?
1.这可能导致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将面临生命危险。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赔偿,企业将面临巨额罚款和长期停产停业;
2.一经发现擅自生产经营的,将责令企业全面停产停业;
3.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主或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4.企业形象、声誉和企业信用将受到严重负面影响;
5.企业申请贷款、融资、上市等。会受到严重影响;
6.依法对个人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标题:胆大撕封条,拘留没商量!济宁一员工私拆消防封条,被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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