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学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5条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级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证书的颁发: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将被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所学校位置:
山东省曲阜市璟宣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曲阜师范大学于1955年在济南成立,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六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同年,它被批准为中国第一批招收研究生的大学。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2012年入选山东省著名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2014年,他入选惠普国际软件人才和产业基地项目,筹建一所大学。2017年,入选中国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大学,教育部实施优秀中学教师培训大学。2018年,被评为中国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50强大学和山东省首批文明校园。自64年前成立以来,它积累了“永不厌倦学习,永不厌倦教书育人”的精神。目前,已发展成为曲阜、日照两个校区、学科齐全、培训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越、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师资力量雄厚的省级重点大学。
学校拥有esi世界排名前1%的3门学科(工程、化学和数学),以及山东省的6门一级学科(工程、数学、中国历史、化学、物理和中国语言文学)。全国共有博士一级学科11个(涵盖两个学科72个博士项目)、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1个、硕士一级学科25个(涵盖两个学科168个硕士项目)、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14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本科专业89个,形成了涵盖文学、科学、工程、法律等10大学科的综合性学科专业体系。有一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一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六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一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一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山东省“十三五”期间有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8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1个省级重点智库。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立了6个省部级科研基地,搭建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学术创新平台。形成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博士后培训、远程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综合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390人,其中教授277人,副教授609人。有2名双聘院士、1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带头人、3名哲学社会科学带头人、3名国家文化大师和“四批”人才、2名新世纪人才工程国家候选人、1名国家级教师、1名国家级督学、2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长江学者青年专家、7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各1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9人,省级智库高端人才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17人,国家级示范教师5人,国家级优秀教育硕士教师5人,汇聚了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学校占地2532.18亩,固定资产总额15.6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1亿元,图书馆藏书416万册;公开出版《齐鲁学刊》(国家社科基金第二批优秀期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学报》、《现代汉语》等学术期刊。
多年来,学校坚持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学术方针,以宽广的胸怀和开放的视野吸收不同文明的成果。先后与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的63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在联合教育、师生交流、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和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并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申报比例:申报比例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出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报考高考的考生根据其文化分数(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专业根据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当候选人的文化申报结果不能满足所申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候选人的文化申报结果将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它将被退休。对于在文化投资方面成绩相同的候选人,如果来源地规定了排名确定原则,则应遵循该原则;如果没有规定排序原则,则按照汉语、外语和数学的成绩依次对文史类进行排序;科学和工程是根据数学、外语和汉语的分数来排名的。分数高的人排名第一。
◆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
(1)戏剧、电影和电视文学
山东省: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将优先考虑文化得分高的人(包括排名得分和政策加分)。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级统一考试(联考)的成绩,根据高考文化分数(含加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高考文化分数(含加分)相同时,统一专业考试(联考)高分者优先。当高考(包括加分)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应按学生出生的省市制定的高考成绩(包括档案分数)的排序原则进行排序;如果学生所在的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果的排名原则,艺术类文章将根据汉语、外语和数学的分数进行排名,而艺术综合类(不包括艺术和科学类)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进行排名。
(2)图书法专业
山东省:利用书法联考(聊城大学平台)的专业成绩,根据投资档案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录取报名的考生;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高考的文化成绩(包括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和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级统一考试(联考)的成绩,根据高考文化分数(含加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高考文化分数(含加分)相同时,统一专业考试(联考)高分者优先。当高考(包括加分)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应按学生出生的省市制定的高考成绩(包括档案分数)的排序原则进行排序;如果学生所在的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果的排名原则,艺术类文章将根据汉语、外语和数学的分数进行排名,而艺术综合类(不包括艺术和科学类)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进行排名。
(3)美术、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
山东省: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综合分数相同时,专业分数高的优先考虑。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级统一考试(联考)的成绩,并根据考生的专业统一考试(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分数高(包括加分)的学生优先。当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包括加分)相同时,应按照学生出生的省市制定的高考成绩(包括档案成绩)排序原则进行排序;如果学生所在的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果的排名原则,艺术类文章将根据汉语、外语和数学的分数进行排名,而艺术综合类(不包括艺术和科学类)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进行排名。
(4)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
报名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照“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专业招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包括统一考试和联合考试);在统一专业考试(联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投入分数高(含加分)的优先录取。当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包括加分)相同时,应按照学生出生的省市制定的高考成绩(包括档案成绩)排序原则进行排序;如果学生所在的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果的排名原则,艺术类文章将根据汉语、外语和数学的分数进行排名,而艺术综合类(不包括艺术和科学类)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进行排名。
(5)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承认山东省所有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分数,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的分数(包括加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体育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综合得分,他们将被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当综合分数相同时,专业分数高的优先考虑。
◆山东省提前批准艺术与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
美术、音乐学、体育专业(省级公费师范学生和委托培养的市级师范学生),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招生意见》规定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和海南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应当按照学生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要求江苏省普通文理科必修课合格,选修课合格。考生进入档案室后的排序规则是“先评分后评分”。选定的科目分为a+a+、a+a、a+b+、a+b、aa、ab+、ab、b+b+、b+b和bb(对选定的科目没有顺序要求)。艺术专业的必修课有4门合格。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英语、俄语和日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科目。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我们学校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我们学校没有设定单一科目的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校部分院校根据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工作。学生入学后,无论一年级的专业是什么,都将接受普通教育和基础纪律教育。第一年结束时,他们将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相关规定选择专业类别中的专业,并根据选择的专业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的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招收特殊类型学生,如mainland China新疆班、南疆迎新班、省公费师范生、市教委培养的师范生、地方农村特殊班等,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和麦格理大学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入学资格考试和复试: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考试,并在入学后组织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将由我们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费用、退款标准和贷款奖励办法
第三十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被学校纪律开除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贷款发放办法: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助贫困学生”与“教育成才”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费、延期补贴等政策,形成以原籍信用贷款为主要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普通本科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开办学生来源的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在学校内外设立和开设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有权追究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电话:0537-703366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2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璟宣西路57号
邮政编码:273165
地址:zsb.qfnu.edu/
邮箱:qfnuzsb @ 163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标题:曲阜师范大学发布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jy/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