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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决策部署,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提高发行效率和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企业债券记账和备案业务指引》、《企业债券招标和发行业务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保护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记账和备案指引(暂行)》和《公司债券招标发行指引(暂行)》。公司债券发行由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通过簿记和竞价方式统一发行,发行和定价流程更加规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严格控制发行流程相关风险。二是加强企业债券发行的社会信用管理,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处罚,要求发行参与人按照规定或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并将不履行规定或协议的相关行为记录在信用记录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三是适应债券市场发行新形势,提高债券发行效率。根据市场各方的需要,一方面,公司债券被赋予灵活的定价权,发行人可以自主选择设定灵活的配售选择权或当期增发选择权;另一方面,调整直接投资者的申请标准,充分发挥直接投资者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新修订指引中有关直接投资者内容的调整和修订,上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司债券直接投资者是指具有一定资格,通过簿记备案发行制度和招投标发行制度直接参与购买或投标的投资者。直接投资者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债券发行的透明度和市场化,不仅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也提高了高素质投资者的盈利能力,实现了双赢。新修订的《指引》调整了直接投资者的申请标准,将直接投资者的申请范围改为“持有aa+及以上公司债券的前30名投资者和去年底持有全部公司债券的前50名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对高信用评级公司债券投资和持有公司债券总额的调查。
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灵活配售选择权和当前追加选择权等定价方法”。上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该指引的修订是NDRC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组合拳的组成部分,是深化实施企业债券“分销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司债券是通过严格的簿记或投标发行的。随着市场资金的快速变化,债券发行窗口缩短,部分债券发行难度加大,发行利率提高,选择性发行案例增多。修订后的《准则》增加了灵活配售选择权和当前附加选择权等定价方法。相关规则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中央结算公司的指导下制定,并增加债券发行前公告日期的灵活性。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赋予债券发行企业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增加发行额度和公告日期安排的灵活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债券的发行效率,降低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标题:国家发改委修订企业债券发行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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