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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发布了《规范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明确了规范债权资产和非规范债权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和监管安排。
许多专家表示,标准债务和非标准债务的详细定义为新资产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认定规则》严格认定非标准债权,进一步表明了金融监管部门规范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决心。但《识别规则》明确保持了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有效防范了处置风险,短期内对金融市场影响不大。
明确“标准债务”的范围
《认定规则》明确了标准化债务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的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国际机构债券、银行间存单、信用资产支持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公开发行证券投资《认定规则》强调,如果将其他债权人资产认定为标准化债权人资产,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同等区分、可交易;充分的信息披露;集中登记和独立保管;公平定价和完善的流动性机制;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市场交易。
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识别规则》为识别标准债务资产提供了一条途径,消除了市场对非标准资产“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解。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客观地看待标准债务资产和非标准资产的利弊。它没有强迫非标准资产转换成出价,而是将投资标准债务资产的主动权交给了市场机构。
清除模糊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身份识别规则》还明确了市场机构关注的、具有模糊性的一些债权资产的属性,这也成为了《身份识别规则》的一大亮点。
《认定规则》明确了银行金融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金融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转移和收益权转移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换有限公司的债务融资计划、中国信安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的收益证明、上海保险交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 不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为单个企业提供债务融资条件的其他金融产品为非标准化债务资产
中信证券(600030)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表示,《识别规则》明确将这些“非标准”资产定义为非标准资产,并对非标准资产进行了严格定义。
“非标准”有一个豁免期
许多研究人员表示,虽然《认定规则》严格界定了非标准资产,但“非标准”资产的存量有足够的缓冲空,在确保严格限制非标准资产增加的大方向上,避免了全面存量造成的短期波动。
研究人员表示,各方此前已达成共识,相关机构的业务整改也已推进。这一《认定规则》的要点是明确“非标准”资产的属性,进一步表达“影子银行”的监管规范,重塑资产管理行业的定位。但是,对于存量“非标准”资产,《认定规则》在“新资产管理条例”过渡期给予豁免,进一步降低了对市场的潜在影响。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资产管理新规定》过渡期内,《认定规则》发布前未纳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以豁免。非标准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额度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出版后新增的,不予豁免。
标题:“标债”认定规则出炉 推动市场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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