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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留着房子,我来养老”——“住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自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试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以来,已经运行了五年多,并决定从2014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率先启动“住房养老”保险试点。
针对试点情况,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宏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银行保险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试点运行总体上比较稳定。目前,有两家公司,幸福人寿保险和人民人寿保险,经营个人住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截至2019年9月底,在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期结束时,共有129份有效保单,来自129个家庭的191名老年人参加了保险。参保老年人平均年龄为71岁,平均每个家庭月养老金超过7000元,最高月养老金超过3万元。
所谓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创新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它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保险相结合,即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财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抵押权人同意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按约定的条件领取抚恤金直至死亡;老年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将获得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支付养老保险的相关费用。
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按照金融供给方结构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供给质量,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快速发展。作为一种新的探索,“老年住宅”已经发展了五年,但从数据来看规模并不大。
在这方面,黄宏认为有四个主要原因:首先,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是一个利基业务,利基市场不能像大众市场一样追求规模;第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大多数人看来,住房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应该由孩子和其他年轻一代继承。这种传统观念决定了“以房养老”不能成为公众养老的一种方式;第三,配套政策不完善。例如,在抵押登记、交易税和公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第四,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待提高。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是一项创新的保险业务,缺乏基础数据,风险因素复杂,对保险公司的合理定价和风险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行业内第一家吃螃蟹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办公室高级经理陈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确实是一项利基业务。即使在这项业务起步较早的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业务量在整个系统中仍占不到2%。就业务本身而言,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比传统保险业务更加复杂,承保流程也更加繁琐。从投保到流程结束,客户耗时短至2个月,长至1年,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业务规模的发展。
另一方面,业务发展的规模也受到内部需求的制约。目前,对这项业务有刚性需求的老年人并不多,而没有刚性需求的老年人考虑期较长。此外,最重要的是,它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包括政策变化、法律支持、财产处置和其他限制。
黄宏表示,下一步,中国保监会正准备从四个方面完善这一制度:一是进一步总结五年来的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二是疏通发展瓶颈,解决配套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强积极宣传,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第四,注重保险公司自身能力建设,特别是精算、定价和专业团队建设。
保险公司对“老年住房”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陈雷表示,幸福人寿保险是唯一一家在家庭养老业务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保险公司,它于2015年开始这项业务。截至2019年9月底,公司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已覆盖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大连、苏州和杭州的120多户,监管部门对该业务的发展表示满意。此外,从保单数量来看,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她认为,当今后相关配套政策更加完善时,“老年住房”将迎来更大规模的发展。
标题:“以房养老”试点走过5年 尚需配套措施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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