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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与交流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加强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实践证明,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可以在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二是加强务实合作,通过联合研究探索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减少重复监管,降低保险公司跨境合规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新兴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第三,加强协调与合作,不断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对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的影响。

标题:银保监会举办2019年亚洲 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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