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严格组织高考、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实施、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以确保2020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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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看看通知的具体内容。


鲁征兵委员会[2020]2号

山东省入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学与体育)局、各高校,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19〕4号)和《教育部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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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做好高考的组织工作

(a)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高考是在确保人民防疫战争胜利的总体部署下进行的高考,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关键时期的一次大考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高考的组织领导,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高考安全稳定实施。为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实施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高考安全、清理考试纪律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高等学校是负责考试招生(包括特殊类型招生)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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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应统筹高考和防疫工作,成立防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监督和应急响应。各地学校要把师生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第一,加强考试人员业务和疫情防控培训,提高考试组织、防疫和应急能力,严格按照《山东省2020年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阶段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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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坚持严格要求,加强从命题、组卷、运输、保管、发放到考试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格做好考试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对考试作风和纪律的监督。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全面治理考试环境。完善高考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保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迅速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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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高考信息安全。要切实增强招生考试中的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分级和备案要求,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的信息安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考生信息管理,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强对考生自愿开户和自愿确认的管理,引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窃取或非法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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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实施

(一)推广使用综合质量档案。各地要依托《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档案信息,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高校应积极探索综合素质测评信息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的应用,强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的科学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学校评估中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所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评估和评价,这是招生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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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完善本科院校综合评估招生试点工作,完善综合评估和多元招生的人才选拔模式。高等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申请注册和考核程序,规范自愿申报和录取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推进人才选拔的科学化。做好师范生、医学生、农业生的公费招生工作,严格报名、入学和注册程序,加强高校与地方的协调与合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水平考试,扎实做好全省艺术专业统考和联考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我省2020年夏季高考加分和优惠录取政策将从2019年起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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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高职院校分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法和选拔体系,促进形成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加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规模。各地学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的经验,根据高中毕业生、军队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职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教育状况,做好分类招生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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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改革条件的保障。各地区、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与保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明确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上下协同的改革合力。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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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促进公平接受高等教育

(一)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生身份、学习经历完整、符合户籍条件以外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高中所在地)本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本地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确保相关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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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重点大学农村生源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扩大地方高校农村招生专项计划比重,继续实施高职院校贫困家庭招生专项计划,为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进入重点大学提供更多机会。考生资格考试由实施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相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考试。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切实落实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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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资格考试,严格审查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出勤情况。对通过非正常户籍、虚假户籍和虚假证明材料获得高考资格的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的规范化,严格管理高中学生的学籍,严格禁止空学生注册、人户分离注册、非法招生、非法借用等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地解决“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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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一)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应当主动宣传和解释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并组织系统培训,确保政策解释内容准确、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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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应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写工作,并将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高考)的“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然后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大学网站上发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2020年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07室省教育厅窗口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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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招生信息的宣传。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披露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规定、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评审结果等信息。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考生的宣传。加强招生、竞走、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以及享受正(减)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宣传。凡申请享受高考加分(减)的考生,须向县(市、区)招办申报相应的加分(减)子项目,市招办应制定具体措施,并会同公安、退役军人、侨务、民政、统战等部门共同审核考生户籍特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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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的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利用“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批准(备案)后,进一步规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禁止计划外或擅自突破招生,禁止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虚假招生,禁止向学生非法承诺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电子注册相衔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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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条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的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事前和事后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举报和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公布高考录取期间受理举报的单位、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校是负责受理招生来信来访的主体。他们应及时接受并妥善处理,以确保有调查和答复。高等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委员会,吸引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监督和管理中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我们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的考试和录取现场等进行检查。,并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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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的入学资格考试。新生户口迁移政策按《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山东省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工通[2017]109号)办理。继续坚持注册后相关科目综合复习和文化考试的方法,严格查处不符合要求、非法报考和冒充学生的学生。应与准考证、中学(人员)档案、电子档案、优抚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反复比对,使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与本人相符。任何不一致的人不得注册。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网上考试(考试)方式选拔录取的考生的资格考试。进入学校后,有必要针对考试的视频数据逐一进行身份复查。为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学生的管理,艺术体育专业招生不得调整为普通专业,外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不得调整为非外语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业生等定向就业考生不得调整招生类型和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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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对考试招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考试作弊定罪量刑标准及相关法律适用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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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参加高考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给予当年不得报考高考的待遇。考生的各种作弊行为都应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这是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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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违反教育制度的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应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资格,撤销其招生工作职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人员,应将违规行为告知违规者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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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严重违反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被追究领导责任。严重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应通过媒体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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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优化招生推广和考生服务

(一)正确引导高考舆论。各地区、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现代媒体,做好政策解读、自愿举报、来信来访、热情催办等工作。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重要的考试招生信息必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和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录取率”。加强舆论监督,防止招生欺诈等有害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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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考生服务水平。各地学校应积极提供自愿申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上信息、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自愿咨询费和面试咨询费的中介机构、网站和应用进行专项治理,依法查处与虚假宣传和非法经营相关的机构。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校成才观,做出科学合理的学业和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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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考招生的具体工作安排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和发布。

山东省入学考试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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