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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资源。在文化软实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十八大以来,有关文化遗产和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不平衡性依然突出,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珍贵资源因保护不力而消亡的现象依然存在,应引起高度重视,提高保护和利用的整体水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
首先,我们应该提高我们的地位,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目前,公众已经达成共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得到保护,但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要保护。没有历史和文化的支持,一个国家和一个城市很难被“识别”。建议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评估体系,这是增强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
其次,要提高保护和利用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重获生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不能简单地分类,而是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科学制定保护和利用规划,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方面,强化“活化”意识,让历史文化遗产在受到保护的同时关注居住在其中的人们的利益,改善相关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让“原住民”留下来积极参与。增强保护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要坚持文化、商业、旅游一体化的理念,充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延续历史文脉,讲好历史文化故事,积极融入市场和现代元素,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优势。
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更多地体现在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上,需要更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建议增加文化建设在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比重,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根据该项目,我们将优先支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将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项目纳入银企对接重点支持对象,有效解决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的融资问题,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人民日报》(2019年10月31日,第18版)
标题: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代表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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