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自11月8日以来SASAC发布的第三份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文件。

国资委强化央企内控体系建设与监察

“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一直是制约央企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不仅导致企业效率低下,也不利于企业盈利能力和资产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竞争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增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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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要加强集团管控,明确中央企业主要领导是内部控制制度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要突出重点业务、重点改革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授权、审批、执行和报告的权责控制;在投资并购、改革、重组等重大业务事项决策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作为重大业务事项决策的必要支持材料,组织实施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最后,要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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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蔡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白万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中提到“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决策事项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不予组织实施”,这实际上构成了新的负面清单表述,也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管理、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范围和关键点提出了新的课题。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主观因素的影响,必然会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为此类决策引入一种容错机制,以避免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的风险规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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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也突出了“强监管、严问责”的特点。即以监督问责为重要抓手,加强对投资者和企业的监督评估,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动态优化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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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意见中建议加强对集团的监管。在对子公司进行全面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监督评估计划,围绕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对关联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确保每三年覆盖所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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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万纲表示,从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来看,在子公司综合自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年度监管评估计划,形成了多环节的环环相扣,进一步体现了政策的“大资本”和闭环特征。

标题:国资委强化央企内控体系建设与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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