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78字,读完约3分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18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不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典型案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根据通知,最近国务院检查组的现场检查和中国保监会的暗访发现,一些银行分行没有充分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决策部署, 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搭售、转移成本等违法行为,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削弱了小微企业的收益感。
不合理地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银监会梳理了典型案例。根据通知,首先,将个人保险产品与违反规定向小微企业借款的客户捆绑在一起。2018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601939)针对建行寿险产品销售规模制定了存款奖励等激励政策,将建行寿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中间业务收入提高一倍。分行通州支行个人账户管理人员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强迫小微企业借款人购买“无忧贷款”保险。
二是违反规定将抵押物评估费转移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办理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业务时,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人购买财产保险作为抵押。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未能按照总行规定区分小微企业抵押物是否为“对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的抵押物”,要求小微企业所有借款人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费。
四是在个人贷款管理过程中违规捆绑高价值人身保险产品。平安银行北京分行(000001)在办理个人按揭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办理贷款时必须投保,贷款金额与保费金额挂钩,不投保贷款利率会提高。
此外,在12家银监局对辖区内银行机构的调查和暗访及相关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银行存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合理增加的问题,如要求客户转贷、未按规定承担融资相关成本等。
阐明四项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了监管要求。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的重要性。
二是坚决纠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控制监管要求,坚决纠正过度销售、捆绑销售、乱收费、不规范收费管理等问题,切实纠正小微企业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继续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机构要在“永远保持”上做出战略努力,重点关注小微企业相对弱势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降低。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综合管理考核办法,杜绝非法搭售产品、内部交叉激励等增加企业成本的做法。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对整改不力、屡禁不止、违纪违规等典型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和曝光,有效巩固和扩大了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政策效果。
标题:银保监会:继续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12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