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多专家在“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表示,监管技术的发展是新形势下维护金融安全的有力支撑,也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有益举措。监管科技应以金融监管数据为基本要素,综合运用各种科技手段,有效优化监管流程,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填写监督的缺点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指出,以机构监管、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应与时俱进,进行适应性改进。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监管、行为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为监管技术的更广泛、更深入应用奠定制度基础。同时,以增强一致性、安全性和互操作性为重点,加快监管科技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金融监管领域应用新技术的适应性和成熟度等评价体系,提升监管科技自身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中国银行原副行长张艳玲(601988)认为,金融监管创新应该能够防止或减少金融创新的盲目性。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指出,无论是从监管者的角度谈论监管技术,还是促进被监管对象推动合规技术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是利用新技术解决现有监管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包括监管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和监管资源稀缺等。新技术有助于缓解这些问题,但不可能解决当前监管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目前,金融供给方的结构性改革更重要的是弥补不足,而利用新技术优化监管模式只是一个重点,只有这样,在新的金融环境和新的技术环境下,解决不足才能真正促进所谓的金融健康安全发展。
促进监管体系的创新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然而,由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高度复杂性和艰巨性,构建完善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献表示,为确保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有必要确保各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和协调机制。当各种政策的目标可能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根据宏观优先的原则进行权衡。同时,要使宏观审慎机构更加科学,优化职能,协调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防止多种政策相互抵消的局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康佳表示,要推进监管体系创新,就必须克服信息孤岛的内在倾向,充分利用技术潜力。监管制度的创新应与营造高标准的法律商业环境相结合。
此外,康佳指出,推进监管体制创新应放在推进科技金融创新的动态过程中,密切关注科技金融发展可能出现的突破,研究提出监管规划。
标题:科技创新助力金融监管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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