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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8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政策的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区其他自由贸易区的30项政策,包括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金融业开放、加快航运业发展等方面,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FTZ过去试点经验的复制和推广基本上是“供给导向”,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这份文件的发表标志着FTZ试点经验的复制和推广进入了供需双向互动的时代。在海南自由贸易区推广复制的试点经验首先集中在海南自由贸易区的发展需要哪些政策。这样的互动推广更有利于实现自由贸易区试点政策的初衷。
在30项政策内容中,文件提出了扩大金融开放的7项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推动在与商品出口国和“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石油产品和其他大宗商品贸易的定价和结算中使用人民币,支持保税燃料油供应的人民币定价和结算。二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私人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三是加强与境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战略合作,稳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第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探索与香港、澳门的资本交流和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设立业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港澳居民在内地取得保险资格并受雇于内地保险机构后,可从事相关保险业务。五是取消保险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备案管理。第六,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跨境融资租赁服务的发展。第七,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个人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鼓励境内资本与境外机构合作设立合资投资基金,建设基金镇,吸引境内外知名基金相关机构入驻。支持建设以项目投融资服务为重点的国家基金管理服务平台。
白明指出,这七项的出台将加快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这是中央政府对海南的期望。特别是海南在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加强与海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战略合作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文件还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白明认为,海南有望在未来探索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的互动中形成一个更系统、更有特色的体系和机制。
标题:海南自贸区将试点其他自贸区施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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