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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张美东)今天,北京银监局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防范和控制同业业务风险,继续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北京银监局表示,在日常监管中,部分银行机构仍存在同业间资产负债高度错配、非金融机构被列为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同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不到位、项目管理粗放、控制领域投资有限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通知》明确了10项要求,其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银行间非标准投资业务提出了4项要求。
该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银行间业务进行了规范。一是加强银行间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不要通过过度杠杆化银行间业务进行非理性扩张。二是加强同业业务中交易对手的管理。从事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不应被列为交易对手,应针对不同资质的交易对手制定不同的信贷策略。第三,加强银行间业务特许经营制度的管理。特许经营部门应负责审批、会计处理和对外签约。第四,加强同业间非标准投资的管理。
该通知着眼于规范同业间的非标准业务,运用“非标准债务资产”的概念,全面约束同业间的非标准投资行为。近年来,商业银行开始利用其他不涉及特殊目的载体的产品在同行业进行非标准投资,涉嫌规避监管部门对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的规模约束和管理要求。因此,《通知》使用了“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概念,以全面约束商业银行的非标准化投资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了分行对非标准资产的管理职责。对于在总行登记的银行间非标准投资,分行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分行实际承担非标准资产的投资前调查、投资后管理和违约处置的职责。
通知重申并进一步明确同业间非标准投资的总额、范围、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针对监管发现的同行业非标准投资偏离宏观调控方向、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提出了五个“不”:不得非法投资房地产新业务、“两高一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控制区。不得通过交易结构设计接受或提供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不要嵌套在多个层中;不通过同行业非标准投资隐瞒不良资产;不渗透的产品或物品过期后不得加工。
标题:全面约束同业 非标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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