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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信证券刚刚被评为D级券商,余波尚未消散,又一颗沉重的“炸弹”点燃了。
近日,部分投资者向《国家商报》记者证实,他们投资的网上信证券“新丰26”在2019年6月19日未能按时支付,涉及资金3000万元。
据记者了解,“新丰26”的最终融资人是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担保人是联合创业金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是网通证券。令记者不解的是,当记者在基金行业协会询问时,他并没有找到该产品的备案信息。然而,这不是最受批评的地方,而是上述三方背后的“先锋”的影子。
上海一位券商官员告诉记者:“这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整合的模式,自我整合和自我保护的行为,中介机构直接参与信用的创造和交易,背离了中介机构的作用。理论上,存在导致道德风险和实际风险的可能性,例如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新丰26号的设立规模为3000万元
根据网通证券披露的《2018年网通证券新丰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年度报告》,“新丰26号”于2018年6月19日成立,规模为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计划净值为31,392,500元,累计单位净值为1.0464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4.64%。此外,新丰26号成立的公告显示,本次征集的有效参与人数为21人。
然而,在剥离层层套套后,记者了解到,“新丰26号”资金主要用于认购光大兴隆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主要用于转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租赁)持有的应收账款。换句话说,最终的融资者是中等租金。
那么,中租持有的应收账款是什么?《国家商报》记者获得的完整报道揭开了它的神秘面纱。据报道,为满足融资需求,中租筛选了多年合作记录良好的优质融资租赁资产的应收账款。其中,大连海陆丰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丰公司)以渔船为标的物,深圳市嘉鹏再盛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鹏再盛公司)以大型机械为标的物,大连盛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医疗公司)以医疗器械为标的物,均采用销售和租回的方式。 并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租赁合同(出售及回租)》,截至全面调整报告发布之日,上述三家公司已向中国租赁支付租金,共计约5676.7万元。
完整的调整报告还显示了中租与上述三家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其中海陆丰公司剩余未付租金约为3406.12万元,嘉鹏再盛公司剩余未付租金约为162.92万元,盛鑫医疗公司剩余未付租金约为2107.66万元。
“我行新丰26号集体资产管理计划的信用增级措施是回购融资方应收账款的收益权,由合资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进行弥补;本项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应收账款总额的58.14%(按募集资金3300万元计),与资本市场应收账款融资的现行折现率一致。到期产品的退出方式是信托计划的到期清算;产品偿还的来源是金融家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收入。”网通证券最佳调整报告指出。
当然,上述内容也是“新丰26”宣传资料中项目的亮点之一。此外,宣传资料还显示,项目的亮点包括有竞争力的期限和收益,以及项目稳定合规的运营模式,如一年的期限和8.5%的回报率。
新丰26号的记录信息在基金行业协会中没有找到
对于“信丰26号”,以“稳定合规的项目运作模式”为傲,记者没有找到相关的备案信息。记者在基金行业协会网站上多次查询,发现网通证券旗下注册的关键字为“新丰”的产品只有“新丰1号”和“新丰35号”,而该产品“新丰26号”的成立公告却出现在网通证券的官方网站上。
上海一位券商官员表示,2014年8月实施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7月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有相关规定,私募股权产品必须备案。例如,前者第8条明确规定,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行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此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资产管理计划制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等材料报送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在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投资银行活期存款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投资产品除外)。同时,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报告义务的人规定了处罚。
“当时,正是出台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时候。该项目已于2018年5月22日提出,因未归档好,至2018年6月19日才成立。”对此,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2018年初,有媒体报道称,基金行业协会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窗口指导,停止了集体定向产品投资的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未能备案被归类为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前述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当窗口引导时,基金行业协会不会让备案,但当备案不被允许时,产品将不会成立。”同样,另一名经纪公司官员也告诉记者,不允许备案意味着不做这项业务。由于窗户引导和设置产品,其背后的理念值得思考。
记者发现,事实上,未经备案就设立产品投资运营的处罚是有先例的。2018年7月12日,基金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合资管理的纪律处分决定,并从2018年7月6日起暂停接受和备案合资管理资产管理计划。记者注意到,合资公司存在许多违法事实,包括合资公司旗下的226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向基金行业协会提交备案申请前,已将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中的资金投入信托计划或通过交易管理信托计划发送给融资人,以及存在未经备案就开始投资运作的情况。
基金行业协会表示:“在证监会发出备案函之前,资产管理合同尚未生效。合资企业管理层在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开始投资经营,明显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
此外,2018年12月14日,山西证监局也对合资公司管理层采取了整改措施。经调查,发现合资公司管理层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发布资产管理计划存在违规行为。山西证监局要求合资公司在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未注册资产管理计划的偿还。
许多逾期的产品金融家指出了中间租金
那么,为什么“新丰26”运营一年后不能如期支付呢?
“我没说我为什么不付钱。我只是说我已经敦促了金融家。6月底,我说我可以在2~3周内支付。现在他们已经叫了,没有人回答。”一些投资者告诉记者,“网通证券今年2月也有一个产品到期,融资人也在租房,没有按时付款。”
记者了解到,新丰35号成立于2018年2月14日,期限为一年,担保人为广东中启租赁有限公司..同样,最后的金融家是中国租赁。今年期满后,“新丰35号”未能如期缴纳。然而,网通证券后来发表声明称,“新丰35号”的总金额为3010万元,期限为一年,于2019年2月14日到期。作为此次资产计划的管理者,网通证券在得知融资方逾期还款后,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以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方努力,“新丰35号”已于3月11日前全部付清。
“新丰35”从到期到赎回还不到一个月,投资者对“新丰26”也充满期待,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投资者仍在焦急等待。
事实上,除了“新丰35号”和“新丰26号”,恒久财富恒信8号的最终融资人也是中租。据财新网报道,2018年12月,恒九财富恒信第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逾期未缴,规模近1.5亿元。恒富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网通证券史圣九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投资中租持有的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担保人为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现称联合创业金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不难发现,至少在2018年12月,中租已经有了财务压力,但在网通证券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2018年新丰26号年报中,却赫然写道,报告期该产品投资目标对应的融资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正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保持了良好的还款来源。此外,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计划运行正常,管理人员未收到信托公司关于信托产品财产发生或即将发生损失的任何信息披露。同样,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新丰26号第一季度报告也是这样说的。
“新丰26号”不能正常付款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产品没有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新丰35号”逾期后,会不会以任何方式提醒投资者“新丰26号”的风险?目前产品赎回工作处于什么阶段,有什么进展?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记者翻阅了新丰26号2018年度报告中留下的联系方式,资产管理部的人只说负责对接的同事在休假,一两周后才会回来。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时,对方挂断了电话。记者试图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网通证券股东方先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但截止日期前未收到回复。
记者只能在报道中看到:“如果项目到期无法赎回,网通证券采取的手段包括向客户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通知并监督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前一个月准备还款;如项目到期无法赎回,可根据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回购协议处置相应的资产,并以处置资产的收益收回融资资金本息,维护我们的权益。”
网通证券已被调查主要风险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根据其官方网站,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计算机租赁有限公司,于1986年在北京成立,由电子工业部计算机工业局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自2010年重组开业至今,公司注册资本为13.8585亿元,是一家外资、内资和国有资产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另外,企业调查显示,中租有四大股东,其中凤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资产)持有70.25%的股份。追溯凤凰资产的股东,先锋部部长张镇新控制的大连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曾于2010年5月24日投资凤凰资产,但于2017年4月21日退出。这是否意味着凤凰资产已经脱离先锋部门?事实上,它不是。共同货币(新第三板的上市)揭示了他们是“脱节的”。
根据2019年4月23日联合货币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张镇新是公司及其一致行动的实际控制人。在联合货币其他关联方表中,记者看到凤凰资产是联合货币的关联方,受联合货币“东高建”控制。此外,联合货币的关联方包括中租,也受联合货币“东高建”控制。从这一点来看,“先锋部”确实与中租有关系。
不仅如此,记者还发现,即使是“新丰26号”的担保人合资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先锋部”的子公司。根据企业调查,联合创业金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分别持有41.29%、4.44%和1.04%股份的大连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大连富良投资有限公司和梁云集团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均有“先锋部”的影子。此外,联合货币2018年度报告指出,联合创业金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由张镇新控制。
网通证券的经理就更不用说了,是先锋集团在证券行业布局的体现。今年5月,由于存在重大风险,辽宁证监局派出网通证券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此后,对网通证券股东合资集团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措施的决定,是因为经调查发现,张立群、邓淑芬、任晓辉未经辽宁省证监局批准,实际通过合资集团控制了网通证券5%以上的股份,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张立群是先锋集团的首席执行官。此外,记者还发现先锋集团的网站上有对网通证券的介绍。
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家、担保人和管理者都是先锋部的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自我整合”。前述上海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自我整合和自我保护行为,中介机构直接参与信用的创造和交易,背离了中介机构的中介角色。”
“说白了,投资者根本不了解基金的最终真正目的地。一旦平台方的风险控制出现问题,赎回就成了问题。这也是此前监管部门清理整顿网上贷款平台的重点。”前述经纪人进一步表示。此外,一些高级受托人还认为,资金的使用很容易失控,产品经理也不能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
然而,尽管自我整合存在一定的风险,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告诉记者,在2018年10月22日之前,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禁止自我整合,只是禁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
记者发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与管理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通过投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为自身、托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上述机构的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这一规则出台后,很清楚地表明它不能自成一体."前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告诉记者。此外,还有其他律师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
不仅如此,还有业内人士直言,“先锋部”的融资、投资和担保基本上是“近亲繁殖”的关联交易和自筹资金担保,金融机构应有的独立风险控制防线是虚有其表的。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网通证券的营业收入为-32.44亿元,净利润为-28.8亿元,在业内排名倒数第二。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的净资本也从2017年底的5.8亿元降至2018年底的-30.55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网通证券已从去年的ccc降至今年的D级。
标题:网信证券“自融”产品信锋26号兑付逾期 背后惊现“先锋系”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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