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钱
多家保险公司最近披露了今年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根据第二季度140多家保险公司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优于寿险公司,而新开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对较高。然而,在行业偿付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的同时,也有必要关注个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要成为偿付能力公司,必须满足三个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风险评级为乙级以上。不符合上述任何要求的公司是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的偿付能力持续下降
今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不多。然而,长期深陷偿付能力泥潭的中法寿险公司的状况却在继续恶化。
根据今年第二季度中法人寿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0,425.91%,比上季度末的-8,468.51%继续下降,综合风险评级为d级
资本长期没有得到补充,这是中法人寿偿付能力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从中国保险协会网站上了解到,中法人寿保险在2016年发布了增资计划。相关公告显示,除现有股东尚虹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仁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中法人寿保险计划引入两名新股东。然而,在该计划获得批准之前,中法人寿保险在2017年发布了新的增资计划,拟引入的新股东名单发生了彻底变化。雪上加霜的是,其中一家公司后来退出了中法人寿的增资计划。
增资计划频繁,尚未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因此,中法人寿只能依靠向其大股东尚虹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根据中法人寿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自今年以来,中法人寿已向该股东借款两次,累计金额为2000万元。2017年和2018年,中法人寿向其借款9次,贷款总额为1.9994亿元。
中法人寿在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为了使公司尽快正常运营,更好地保护客户权益,防范风险,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加快资本补充的进程。
推进增资计划,提高偿付能力
增资扩股已成为保险公司提高偿付能力的主要方式。上半年,许多保险公司频繁增资发行债券。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第二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22.27%。然而,与偿付能力长期受压、增资遥遥无期的中法寿险相比,长安责任保险在缓解偿付能力压力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即将“落地”。
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困境与之前信用担保保险业务受挫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后,长安责任保险积极开展增资扩股工作。今年6月,长安责任保险宣布增资16.3亿元,并引入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个新股东..
长安责任保险表示,目前公司增资已经支付,增资申请正在银监会正常审批过程中。经批准后,公司注册资本将扩大,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显著提高,符合监管要求。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长安责任保险增资应对了阶段性偿付能力的压力,引入的两位新股东是“地方政府+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合。此次增资中两大股东的顺利引入,不仅有助于长安责任保险达到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指标,也有助于长安责任保险的未来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地方政府实力雄厚,资源丰富,有能力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注入更多的资源,进一步开拓保险公司和空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本地amc是处理不良资产的专业机构。近年来,它在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和重组问题企业(包括问题中小金融机构)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计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救助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为金融供给方的改革提供越来越强有力的支持。
许多保险公司需要注意“红线”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高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按照这一标准,几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第二季度“敲响了警钟”。
根据偿付能力报告,今年第二季度,百年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4.6%,比上季度末的93.29%继续下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1.67%,也低于本季度初的121.82%。
一位行业专家向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一些发展迅速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资本消耗过快是正常的,但也有必要及时增加资本,使之与业务发展速度保持一致。”
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批准百年人寿发行2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百年人寿的偿付压力。记者还注意到,今年以来,百年人寿股权变动频繁,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百年人寿的增资步伐。近日,百年人寿宣布,原股东大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豪坤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澳远集团有限公司..如果股权变更完成,后者将持有13.86%的股份,成为百年人寿的最大股东。
除了包括百年人寿在内的几家人寿保险公司之外,还有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接近监管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第二季度,中国煤炭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0.31%。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煤炭保险行政监管办法决定》,指出公司部分产品存在条款命名不规范等四大问题,自收到《行政监管办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为中国煤炭保险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业保险产品除外)等监管措施。
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禁止备案,旧的产品将不会升级,新产品不会同时申报,这可能会对偿付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张乐的这幅画)
标题:险企偿付能力表现各异 资本金补充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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