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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修订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资金落实期限和分配因素权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该通知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
这次有哪些重大变化,哪些是突出的变化?《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金融协会绩效管理研究委员会秘书长王。
“这次修订突出了三个‘效果’。”王说:一是注重预算绩效,在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方面补充相关要求;其次,补贴的有效性得到了加强。修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补贴的计算公式,强化了相关部门对骗取和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的监管责任,提高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第三,加强政策的时效性,缩短发放部分补贴资金的期限,留出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的时间,强调“紧急”性质。
根据通知,三项补贴资金的实施期限将暂延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对此,王认为,三项政策都增加了期限的表述,表明实施周期将根据政策效果评估后的变化进行调整,反映了政府落实政策、及时优化调整的改革意图。
此次修订使各种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更加明确。例如,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中央政府向经济困难群众发放补贴资金的时间从“90天”缩短到“30天”。中央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也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天内明确下达。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本次修订进一步给出了各种资金分配的计算公式,明确了各种分配因素的权重。此外,此次修订的另一个亮点是加强补贴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例如,对于中央政府资助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市县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自评工作,并将地区绩效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和民政部,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监察局。年度实施结束后,财政部、民政部将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补贴资金重点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政策、监督指导地方改进工作、分配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王认为:“此次修订使三项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流程要求和任务更加明确,使绩效成为部门预算资金管理的有效切入点。预计此次制度修订将进一步凝聚绩效理念,推动各地扶贫工作顺利完成,使预算绩效管理真正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治理工具。”
“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明确部门的使命和工作目标,将绩效目标的制定、实施监控、绩效诊断和评估、问题整改和效果反馈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此外,成绩好的部门应在项目选择、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王对说道。(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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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部门完善补助资金管理 三项补助将更注重绩效成效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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