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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COVID-19境外输入性肺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公众和境外救援人员的健康安全,严格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传播,境外救援人员防控小组公开宣布相关内容如下:
1.对于计划出国的人员,其亲属、工作单位或邀请接待单位应在航班到达前至少3天向其所在社区(村)报告航班号、到达时间、入境口岸等信息。
2.所有从山东口岸进入的人员必须在现场隔离14天;从省外口岸来山东的人员,在第一个入境点被隔离不到14天的,必须在来济宁后继续隔离14天。
三是所有在省外口岸完成现场诊疗和集中隔离的入境救援人员将乘飞机到达山东,到达省内口岸后,市指挥部将组织“点对点”接机。不得擅自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严禁私人接送。
四、在省内口岸以及天津、石家庄、合肥、郑州、南京等省外无航班飞往山东或中转距离短的口岸,已完成现场诊疗和集中隔离的入境救援人员将在“点对点”后24小时内配合完成核酸检测,纳入当地现行的疫情防控体系。
五、旅馆、旅馆等。要严格履行境外援助人员、接待单位、社区(村)、出租房主等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应按规定将境外救助人员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防疫部门报告。未按规定登记和上报境外援助人员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6.对不自愿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者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当事人和亲属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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