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湿地城镇、湿地村庄和创建小型、微型湿地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湿地城镇的作用,公布了《济宁市湿地乡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湿地村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湿地村建设标准(试行)》和《济宁市小型和微型湿地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管理措施和建设标准
六项管理措施和建设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济宁市湿地城镇、村庄和小微湿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全市湿地城镇、村庄和小微湿地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根据通知,各县市要细化分解任务,强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湿地城镇、村庄和小微湿地创建工作,巩固和加强创建成果,确保湿地城镇、村庄和小微湿地取得实效。据统计,2019年济宁市共有17个湿地镇、28个湿地村和62个小型和微型湿地。2020年,我们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创新推进小微湿地试点建设,重点建设河流湿地、坑塘湿地、塌陷区湿地、城市公园、植物园和新建社区小微湿地,确保年底前新建或改造60个小微湿地。
据了解,小型和微型湿地是指在自然长期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小型和微型湿地,如小湖、天然池塘、溪流、小河湾、沟渠等。大多数农村小型和微型湿地以池塘、沟渠、围井溪流等形式出现。,但大多数小型和微型湿地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护。虽然小湿地面积相对较小,但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具有净化水质、美化景观和生态环境、调节微气候等功能。它可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从源头上净化水质。它还具有建设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缓解热岛效应、蓄积雨水、改善hydrophilicity/だよ0/房、普及科学等功能
资料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提高生态环境 济宁全面推动小微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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