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28字,读完约3分钟
民生证券“萝卜章”案取得新进展。7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昌违规市场禁入的决定》,对本案另一方昌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书面决定,当事人:常,男,1973年11月出生,原太原市长风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常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了解到营业部总经理私自刻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伪造投资理财合同,编造投资项目,欺骗客户,还与一起诈骗他人财产1.0277亿元。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裁定((2017)晋兴基诺。226),其中认定常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职务任免通知、刑事判决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判决书指出,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止条例》(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
根据书面决定,常对的违法行为是严重的。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条例》(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采取终身措施,禁止常进入证券市场。自决定公告之日起,在禁售期内,除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不得在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本决定,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会中止。
此前,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披露,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许婧在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许婧在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利用证券公司职员身份帮助亲友买卖股票、理财,并承诺高额回报,骗取他人财物。
自2014年9月以来,许婧编造了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股票交易等投资项目。,并使用私人雕刻的公司印章,通过签署虚假合同骗取他人财产。
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刑事裁定书》(晋刑基诺[2017]。226),认定许婧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2019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关于许婧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市场禁入的决定》,采取终身措施禁止许婧进入证券市场。
标题:民生证券“萝卜章”案新进展:另一当事人遭终身市场禁入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4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