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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17日电(记者李)阿诺生物宣布,乌海蓝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蓝亚)全资子公司因安全生产问题被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生产安全违规成“常规操作”?亚诺生物子公司一年被三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乌海兰雅第一次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去年9月和2月,该子公司因安全生产问题分别被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和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14万元和8.5万元的行政处罚。仅在一年时间里,乌海兰雅就受到了三次处罚。

生产安全违规成“常规操作”?亚诺生物子公司一年被三罚

根据该决定,2020年6月17日和18日,乌海兰雅甲磺酰氯车间未记录氯气报警探头报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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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去年9月,乌海兰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违反《化工生产装置特种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2项;因违反《化工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8项,被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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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如下:1 .承包商进场前对安全教育培训文件进行了修改,裁判文件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没有如实记录;2.剧毒化学品(甲磺酰氯)不储存在特殊仓库中;3.抽查2019年8月16日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证号。:ly1-dh-190820)不规范,其他工作内容填写不正确,班组长验票签名不正确,未按(GB 30871)4.2项进行操作前培训,检查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焊机外壳未接地,焊丝电缆损坏;4.8月15日动火现场检查(LY1-DH-190818),8月15日16: 58完成,现场气瓶、工具、仪表未归还仓库,减压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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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月,乌海兰雅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相关条款受到处罚。判决书显示乌海兰雅有违规行为:1 .中控室值班人员未如实记录工厂监控和报警记录;2.中央控制室设置气体探测探头报警的值班人员已下班;3.未严格按照规定逐级审批特种动火作业许可证的;4.在没有有限空操作证书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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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与报警设计规范》第3.0.4条;3.《化工生产装置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4.6项的规定。乌海兰雅接到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罚款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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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项处罚决定,兰雅、乌海的违规行为均涉及人员违规操作问题,其中两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受到处罚。新《安全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调查和管理应如实记录并通知员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监督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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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乌海兰雅在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方面仍存在违法事实。换句话说,乌海兰雅缺乏生产安全事故意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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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去年5月,乌海市兰雅也因空气污染和环境保护受到乌海市乌达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信息,乌海蓝亚是阿诺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甲磺酰氯、甲基磺酸、二甲基亚砜、硫酸二甲酯和盐酸等。2019年营业收入为9070.74万元,占阿诺生物营业收入的22.66%。实现净利润-404.01万元,拖累了阿诺生物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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