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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办法决定》显示,一家民营公司和一家上市公司在合力泰投资时,与时任合力泰董事长的文开复签署了补差协议,规定参与合力泰私募的相关产品年化收益低于10%时,文开复将承担补差义务。
据记者进一步了解,今年5月,文开复因另一个股权转让问题被福建证监局带去监督谈话,而这一次文开复被作为行政监督措施责令公开说明。
根据福建省证监局披露的《关于责令公开说明文开复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签署出票人协议,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于2017年1月发行14168.11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上海凤起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凤起-文英证券投资基金二号产品认购了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份约1374.55万股,共计2.56亿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海富通基金-兴业银行-长盛人寿保险-长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有基金产品认购海富通基金非公开发行约14,209,100股,金额为2.65亿元。
经调查,2016年12月,和利泰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温开复先后与于风文英证券投资基金第二资金来源方逸群资本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补差协议。
双方同意,如果参与合泰私募的相关产品年化收益低于10%,文开复将承担弥补差额的义务。根据相关协议,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文开复共向相关方支付人民币2.22亿元。
监管要求是在10天内说明情况。根据监管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记者注意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发行人、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者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资助或补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事项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是,如《行政监督办法决定》所披露的,上述差额补差并未披露。然而,出票人协议的来龙去脉可能很快就会完全呈现出来。
根据监管要求,文开复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详细说明上述补差协议的签署背景、签署时间、主要内容、后续补差确认和补差情况、上市公司是否将代其支付相关赔偿、是否存在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利益等。,并披露相关证据材料。
因“穿信”问题而采取监管措施的记者注意到,这不是福建证监局第一次对文开复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也不是第一次因信息披露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5月,合力泰宣布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文开复、陈桂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关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根据《关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年11月25日,合力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9.5632%的股份在福建产权交易网上市。
2019年12月24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价格约为5.33亿元。此次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预计将占合力泰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5.69%,预计将对合力泰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合力泰直到2019年12月31日才被披露。
根据监事反映,公司董事长文开复、总裁陈桂生、董事会秘书金波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决定对合力泰、文开复、陈桂生、金波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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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金公司与上市公司签抽屉协议,合力泰前董事长付两亿定增对赌款未信披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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