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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7月6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发布了《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影响支持文化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根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文华),通知明确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缓解业务压力、增强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
在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现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税收、金融、社保、租金、就业、水电等扶持政策;加大市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支出结构,2019年安排奖励资金和省级入境旅游奖励资金;建立“政府和银行担保”机制,从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补贴两方面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文艺作品的作用,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片等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在增强市场活力方面,《通知》指出,要搭建综合营销平台,推出一系列精品和优惠活动。组织酒店、旅行社、景区等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场馆开展优惠促销和免费开放活动。我们将在土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提升一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和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省市规定的支出限额内,委托旅行社、宾馆、文化媒体等企业承办会展、培训、接待国内外客人等公务活动。
为了增强产业发展的动力,启动了“文化惠民消费季”以刺激文化消费。在“百日多店消费旺季”开展惠民文化旅游,通过发行获奖发票和惠民优惠券,推动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开展优惠活动。鼓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点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全年新建1-2条“音乐酒吧街”。支持青岛海上夜游产品,对每年5月、6月、11月、12月正常运营的夜间海上旅游项目(游船核定载客量150人以上)提供每天5000元的运营补贴。优化夜间文化表演市场,培育一批夜间表演艺术。
加快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创新推出休闲旅游产品,开展休闲旅游基地评选活动,建设10多个休闲旅游基地。推进婚庆机构与旅游企业的深度合作,选择10多个推荐的婚纱摄影点和最美的婚礼场地,注重宣传推广。支持各区(市)建设和完善自驾游服务设施,提高自驾游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野营旅游消费。对于新建的研究型旅游和亲子旅游项目,将按照新旅游业态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影视文化旅游项目,奖励50万元。积极建设精品文化旅游镇和精品旅游特色村,对列入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创建目录的项目给予50万元旅游设施补贴。年内购买邮轮的当地企业将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享受50%的信用折扣,折扣期为6个月,总折扣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对在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电影、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网络数字文化服务并取得良好市场流量的产品进行奖励和补充。> >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请访问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关于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应对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防治COVID-19肺炎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肺炎防治和文化旅游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a)详细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外防进口、内防反弹”措施,根据全市疫情变化,促进文化旅游业有序恢复生产,引导文化旅游企业和单位制定防控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预防性消毒和通风,配备防疫设施和临时应急隔离场所。落实省政府对旅行社组织一线防疫医疗和疾病控制人员团队旅游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委员会、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第二,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二)全面落实现有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的配套政策措施,梳理整合“政策工具包”,并推至企业,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税费、金融、社保、租金、就业、水电等配套政策。(市文化旅游局、区、市政府负责职责分工)
(3)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加大市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支持企业脱困健康发展。尽快落实2019年旅行社发展、创建甲级旅游景区、提高酒店服务质量、邮轮补贴、厕所革命等省级入境旅游奖励资金。(市文化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职责分工)
(4)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制,从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补贴方面支持文化旅游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后,文化旅游企业和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新增贷款,将给予贷款接受企业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折扣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个企业的最高折扣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文化旅游分支机构或业务部门,为文化旅游企业开发信贷产品。(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行保险监管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五)加大对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文艺产品的支持和奖励作用,启动各类文艺创作项目和品牌文化艺术活动项目的评审工作,尽快补足奖项。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剧、舞台剧、纪录片和短片等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制定2020年农村电影购买服务计划,重点购买扶贫、农村振兴、改善生活环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健康饮食生活等方面的电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联、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第三,推动市场振兴
(六)加大营销力度。协调资金落实疫情后振兴青岛旅游市场营销项目,制定中长期规划。搭建综合营销平台,推出一系列精品系列和优惠活动。组织酒店、旅行社、景区等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场馆开展优惠促销和免费开放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七)支持企业升级。我们将在土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提升一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和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品,重点扶持一批R&D文化创意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好山东省第六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和推荐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八)支持企业开展公务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省市规定的支出限额内,委托旅行社、宾馆、文化媒体等企业承办会展、培训、接待国内外客人等公务活动。(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职责分工)
(九)提高员工素质。将旅游企业经理和一线员工的日常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体系,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免费业务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新聘人员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推广补贴范围。落实导游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鼓励导游参加职业晋升考试,今年通过中高级导游晋升考试的给予500元和1000元奖励。举办旅游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并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授予竞赛成绩优秀者相应的称号。与青年大学合作,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组织在线和离线特别招聘会。(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责分工)
第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十)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造福人民。从高起点出发,打造功能齐全、使用便捷的青岛文化旅游领先公共服务平台,接入城市云脑专用系统。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相互交流、相互救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文化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十一)加强主导消费。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刺激文化消费。开展“百日购物季”惠民文化旅游活动,通过发行获奖发票和惠民券,带动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开展优惠活动。争取成为全省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县和示范县(市、区)。推广移动支付方式,引导互联网售票和二维码检票在文化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使用。(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十二)促进夜间消费。鼓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点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全年新建1-2条“音乐酒吧街”。支持青岛海上夜游产品,对每年5月、6月、11月、12月正常运营的夜间海上旅游项目(游船核定载客量150人以上)提供每天5000元的运营补贴。优化夜间文化表演市场,培育一批夜间表演艺术。培育夜间观光休闲、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等夜间旅游经济产业。每年每个区(市)将至少建设一个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职责分工)
V.加快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
(十三)创新和推出杨康假日旅游产品。开展杨康旅游基地评选活动,建设10多个杨康旅游基地。鼓励一线医务人员为疫情防控提供免费治疗和疗养服务,支持医疗人员全年免费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惠民消费。(市文化旅游局、民政局、市卫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责分工)
(十四)激活婚庆旅游市场。推进婚庆机构与旅游企业的深度合作,选择10多个婚纱摄影推荐点和最美的婚礼场地,注重宣传推广;鼓励各区(市)依托现有设施,在婚纱摄影热点建设婚纱摄影服务站,全年在八大关、石老人、金沙滩婚纱摄影中心建设100平方米以上的婚纱摄影服务站。市财政将对每个区(市)给予20万元补贴。(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区、市政府负责职责分工)
(十五)发展房车营地和自驾游。支持各区(市)建设和完善自驾游服务设施,提高自驾游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野营旅游消费。根据《自驾房车营地质量分类》(lb/t 078-2019),新建房车营地项目达到3c以上等级标准的,奖励50万元。(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十六)发展研究旅游、亲子旅游。引导企业创新产品研发,推出一批研究和旅游示范基地,鼓励中小学校在本市开展研究和旅游活动。对于新建的研究型旅游和亲子旅游项目,将按照新旅游业态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十七)发展影视文化旅游项目。引导企业深入挖掘融合影视文化元素,选择3-5个影视文化旅游示范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影视文化旅游项目,奖励50万元。(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区、市政府负责职责分工)
(十八)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年内,积极建设精品文化旅游镇和精品旅游特色村,推广乡村景区,推出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建设一批特色民居项目。对列入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创建目录的项目,给予旅游设施补贴50万元。(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十九)推进邮轮旅游升级。年内购买邮轮的当地企业将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享受50%的信用折扣,折扣期为6个月,总折扣不超过1000万元。开展游艇休闲海洋旅游活动试点,开发游艇休闲旅游市场,培育海洋旅游新增长点。完善航海基础设施,促进航海、旅游和文化的融合与发展。(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分工)
(二十)打造数字文化之旅。制定文化科技融合政策措施,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申请省级R&D重点项目,加快4k/8k电视、5g高科技视频、网络视听、数字展览和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支持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对在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电影、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网络数字文化服务并取得良好市场流量的产品进行奖励和补充。(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办公室、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负责职责分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标题:青岛20条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应对疫情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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