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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戴思聪)7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结合疫情防控经验,北京市计划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根据《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北京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人员纳入北京市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择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疗救援,实施中西医结合治疗。医疗机构可根据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固定处方进行预调,集中煎煮中药。
此外,这次审议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服务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设置中医医疗机构,调整和完善其布局和规模,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设立一个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立中医科室,根据需要配备中医、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床位,完善中西医合作工作机制,促进中西医服务优势互补。
主管编辑:汤米
标题:北京市拟将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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