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7字,读完约1分钟
中信经纬客户8月6日电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吉林省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和长春金隅支行被罚款40万元。
根据《尹姬保监费决字[2020]第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未能有效落实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担保条件,吉林省银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尹姬保监费决字[2020]第5号,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刘玉对未能有效落实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担保条件负有直接责任,吉林省银监局对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尹姬保监费决字[2020]第12号文件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金隅支行在调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吉林省银监局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员工办理信用卡业务等违规,中国银行两支行共被罚40万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6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