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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9日——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市分行发出罚款通知,交通银行泰州市分行被罚款50万元,员工高菲被罚款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市分行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按照玛卡赛特保监罚[2020]第6号罚款进行处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
马卡西特保监罚字[2020]第7号罚单显示,直接负责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的贷款资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局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
什么是谨慎的操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声明、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贷款资金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交通银行一分行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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