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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19日发布的《深圳市证监局行政监管办法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证监局对签署嘉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新能源”)2019年度报告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行了专项检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郁忠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经调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郁忠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

立信会计师所遭监管谈话 审计珈伟新能年报3宗违规

1.郁忠,一个有签名的注册会计师,不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郁忠,2019年由嘉伟信能签署的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11月25日至2019年1月8日担任嘉伟信能的独立董事,并于2019年财务报表涵盖期间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一般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第4号——审计和复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第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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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目独立性评价流于形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郁忠对佳伟信能2019年审计项目独立性的评价只是形式而已。例如,郁忠在2019年参与伟伟信能的审计工作时签署了独立性声明;郁忠在《嘉威信能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问卷》2019年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中填写“是”,“如果你在委托单位(或被审计单位)工作过,离开公司有两年了”和“6”。(3)项目组成员目前或近期已被客户聘用,其职位对审计项目组独立性评估表中“经营成果”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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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独立性管理不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郁忠有时要求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其兼职工作和独立董事职位,但只要求相关人员在某一时间点申报其兼职工作,且未登记兼职工作;在任命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项目时,他们没有考虑兼职工作对独立性的影响。上述情况不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和审查财务报表、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中的质量控制》第36、37和38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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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发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郁忠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郁忠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10: 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进行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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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商。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产品的开发,主要业务涵盖锂储能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运营,以及智能照明解决方案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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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潘序伦于1927年在上海创立。它是中国成立最早、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0年12月,公司重组为中国首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0年,立信获得第一批h股审计职业资格。立信拥有7000多名员工,包括1500多名注册会计师。总部设在上海,下设审计业务部、国际业务部、银行业务部等七个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相关部门。现有客户遍布全国,包括近300家上市公司、300多家ipo公司和2000多家外资企业,为大型中央企业、国有集团、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大型中央企业、国有集团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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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第27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审计财务报表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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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性审计工作》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当前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以下初步业务活动:

(1)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以维护客户关系和具体的审计业务;

(二)职业道德合规性评价,包括独立性评价;

(三)与被审计单位就业务协议的条款达成共识。

由于审计工作中的情况会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对本条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考虑应贯穿于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第5101号质量控制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和审查财务报表、其他认证及相关服务中的质量控制》第36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和其他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包括网络公司人员)保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所要求的独立性。这些政策和程序应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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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和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其他人员传达独立性要求;

(二)识别和评估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这些不利影响;或者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将其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或者,如果认为适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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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标准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审查财务报表、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第37条规定,本标准第36条提及的政策和程序应要求:

(1)项目合作伙伴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服务范围),以便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该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整体影响;

(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以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采取适当行动;

(3)会计师事务所收集相关信息并传达给相关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收集的相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以便:

(a)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容易地确定他们是否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维护和更新相关记录;

(三)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对已识别的超出可接受水平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5101号质量控制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和审查财务报表、其他认证及相关服务中的质量控制》第3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确保其能够被告知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包括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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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将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其注意到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将立即向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处理这些情况的项目合作伙伴、需要采取适当行动的会计师事务所、网络内的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传达已识别的违反这些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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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合作伙伴、会计师事务所、网络内的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应在必要时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他们为解决相关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以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决定是否应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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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发行信息披露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发表专业意见,确保所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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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专用文件,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录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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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文: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郁忠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督谈话措施的决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郁忠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签署嘉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新能源或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过调查,您有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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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郁忠,一个有签名的注册会计师,不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郁忠,2019年由嘉伟信能签署的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11月25日至2019年1月8日担任嘉伟信能的独立董事,并于2019年财务报表涵盖期间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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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一般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第4号——审计和复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第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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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目独立性评价流于形式

你对佳威信能2019年审计项目独立性的评价只是一种形式。例如,郁忠在2019年参与伟伟信能的审计工作时签署了独立性声明;郁忠在《嘉威信能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问卷》2019年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中填写“是”,“如果你在委托单位(或被审计单位)工作过,离开公司有两年了”和“6”。(3)项目组成员目前或近期已被客户聘用,其职位对审计项目组独立性评估表中“经营成果”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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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第三,独立性管理不到位

你不时要求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其兼职工作和独立董事职位,但只要求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申报其兼职工作,不登记其兼职工作;在任命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项目时,他们没有考虑兼职工作对独立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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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不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和审查财务报表、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中的质量控制》第36、37和38条的相关规定。

我局认为,您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我局决定对贵公司注册会计师郁忠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贵公司相关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8月18日10: 0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进行监督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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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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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

2020年8月14日

标题:立信会计师所遭监管谈话 审计珈伟新能年报3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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