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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培

“没有信仰的人是不会站起来的”。为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的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形成以表扬诚信、惩罚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趋势,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监管新机制让失信者付出更大代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几天前在国务院的政策吹风会上说,信贷监管应该让守信用者降低成本,失信者付出代价。

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最突出的特征

传统的监管模式对所有的监管主体都施加了平均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干预多。新的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监管新机制让失信者付出更大代价

具体而言,对于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率,将对市场主体正常业务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对于具有一般信用的市场实体,进行例行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对于违法、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率,纳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

监管新机制让失信者付出更大代价

“守法诚信的企业是‘不可打扰的’,违法失信的企业是‘拔剑’。”连表示,这将降低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监管成本,也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

同时,科学的信用评价是分级监管的基本依据。记者了解到,分类监管是在综合评估公共信用和行业信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的评估结果。《意见》还鼓励市场参与者自愿在“中国信用”网站或其他渠道注册,提供信用信息,这也是信用评估的重要依据。

监管新机制让失信者付出更大代价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是《意见》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信用修复是指不可信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从黑名单中退出,相应取消对不诚实行为的联合处罚,依据法律法规缩短或终止不可信任信息的披露,在彻底纠正不可信任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规范信用记录保存的相关措施和流程。

监管新机制让失信者付出更大代价

“对不诚实行为的惩戒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依法使整个社会值得信赖。”连说,不值得信赖的主体中有很多人没有主观意图,他们大多有强烈的意愿去纠正不值得信赖的行为,诚信守法地经营。通过实施信用修复,不仅可以普及政策法规和信用知识,还可以鼓励稍有失信的市场主体重新做人,以信用经营,这对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监管新机制让失信者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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