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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业抵押贷款利率机制的调整
定价基准从基准贷款利率改为报价贷款市场利率
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调整新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今年10月8日起,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从以前的贷款基准利率改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据报道,改革后,新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是通过增加最近一个月的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而形成的。其中,lpr是由贷款市场报价的报价银行的报价计算形成的。每笔贷款的具体增加值应由贷款银行根据国家和地方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并考虑贷款风险情况,与借款人协商商定。一旦附加值被确定,它将在整个合同期间被固定。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首次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利率(8月20日贷款利率为5年及以上的为4.85%);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以上贷款利率的5.45%计算),基本相当于我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最低利率。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将引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本地lpr加下限。据央行称,与改革前相比,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家庭的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据中央银行介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改革和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的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需要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期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是为了落实“房子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定价基准的稳定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维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公告明确表示,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并签署但未发放的贷款仍将按原合同执行。(记者许佩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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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个人商业房贷利率机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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