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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6日电据香港金融管理局26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消息,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完成对向银行提供的港元流动性结构的检查和研究。经修订的周转资金安排框架为资金处置建立了新的安排,并采取了若干措施优化现有安排。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于2018年生效后,香港金融管理局进行了此次检查和研究,其主要目的之一是确保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流动性安排框架与香港的处置机制相匹配。
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总裁陈德林表示,在修订后的流动性安排框架实施后,香港处置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开始生效,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在2018年香港同行审议中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也得到落实。相关框架系统地阐述了现有的流动性安排和新设立的资金处置安排,以便各行各业更好地了解HKMA为银行提供的各种流动性安排。这是香港金融管理局为维持香港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全所作努力的一部分。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表示,在推出新的资金处置安排之际,为银行提供营运资金的框架得到了重新澄清和整合,并适当引入了一些措施来优化原有安排,旨在使市场和公众更好地了解HKMA为银行提供临时港元营运资金(即非资本支持性质)的各种安排,以保持香港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稳健。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资料,在流动资金安排的架构下,所有向银行提供流动资金的方法都应符合以货币发行局制度为基础的联系汇率制度。营运资金安排结构包括结算资金安排、备用营运资金安排、应急定期资金安排和处置资金安排等。:
两项结算资金安排(包括当日回购交易和贴现窗口)的目的是促进同业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从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银行可以在日常业务中通过相关安排调整其流动性状况(即在HKMA的清算账户余额)。银行可利用所持有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作为抵押品,分别透过当日回购交易及贴现窗,获取当日及隔夜港元流动资金。这些永久性融资安排旨在协助有需要的银行履行其结算义务,从而确保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的顺利运作。
备用流动性安排(包括定期回购交易和外汇掉期)的目的是为突然面临流动性短缺的银行提供定期流动性。资金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下,可以展期。不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可参照到期时的市场利率,重新厘定利率。如果银行希望通过备用流动性安排获得港元资金,它们必须提交符合标准的抵押品(外汇掉期抵押品是美元或其他主要货币,而定期回购交易是一些以港元、美元或其他主要货币计价的流动证券)。
紧急定期基金安排是参照以前“最后贷款人”安排的指导原则制定的。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香港金融管理局将酌情向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如市场基金)应对巨大流动性压力的银行提供流动性:结算基金安排和/或备用流动性安排不适用或不足;HKMA认为,由于连锁效应或公众信心减弱,有关银行面临的流动性压力将威胁或损害香港的系统稳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个别申请。尽管紧急定期基金安排没有设定可提供流动性的上限,但银行必须提交足够的抵押品。香港金融管理局在紧急定期基金安排下提供流动资金时,会考虑接受多种抵押品,但仍会根据申请银行的具体情况,逐一决定援助条款及可接受的抵押品。
紧急定期基金安排给予香港金融管理局所需的灵活性,使其有足够能力应付极度庞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并为最严峻的压力情况作出计划。
当金融管理专员作为处置机制的主管当局,根据《处置条例》行使其处置权力时,处置资金的安排便适用。在系统稳定的前提下,香港金融管理局可酌情决定根据处置资金安排向银行提供营运资金,以确保已在香港进入处置程序的银行(或其控股公司)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履行其财务责任,直至有关银行返回市场取得所需资金。与紧急定期基金安排一样,香港金融管理局会根据出售基金安排,按个别情况订定提供流动资金的条款。
处置资金安排和应急定期资金安排有两个不同之处。首先,只有在根据《处置条例》启动处置程序后,处置资金的安排才适用。第二,根据处置基金安排提供协助所引致的任何损失,最终可根据《处置条例》所实施的征款安排予以追讨。
HKMA表示,HKMA不会披露各种流动性安排的使用信息,除非有足够的理由支持在特殊情况下披露,以保持货币和金融稳定。不过,如果使用流动资金安排导致银行体系的总结余增加,增加的数额将会按照惯例,反映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定期更新的银行同业流动资金水平的资料中,并会透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有关网页,透过主要的金融资讯渠道披露。(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香港修订银行流动资金安排架构 维持港币及金融体系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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