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57字,读完约4分钟
《上海证券报》从证券商处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向所有证券商发布了《机构监管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报告称,近期,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责成相关证监局对今年股票质押大幅增加的9家券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券商的股票质押业务定位不清,盲目追求利益;风险意识不强,风险控制措施不足;审计控制不严和质押率设定不精确等问题。对此,中国证监会将依法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等行政监管措施,交易所将依法采取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等自律管理措施。
现场检查发现五大问题
报告显示,总体而言,被检查的证券公司制定了股票质押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尽职调查、业务决策、授权、资金使用管理和回访等做出了明确安排,要求合规风险控制介入。然而,个别证券公司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业务不明确,盲目追求利益。个别证券公司仍将上市股票质押交易视为交易业务,忽视信用风险管理,甚至将此前的股市上涨视为新一轮商机,趁机承接其他证券公司未能批准的项目,盲目追求利益。
第二,一些经纪人没有意识到风险,没有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股票质押的第一还款来源应该是整合方生产经营的现金流入,质押品的处置一般是协商失败后的最后手段,由于相当一部分质押品是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份,处置难度更大,周期更长。但是,个别证券公司仍然简单地按照一定的质押率来确定融资金额,没有严格控制整合方的信用评估、还款来源和资金流,增加了大量以限售股为目标的质押品。
第三,一些证券公司审计和控制不严,质押率设置不严格。个别公司的部分项目评估结果为“有条件同意”,但不清楚后续是否落实了相关条件;一些公司没有按照新规定的要求设定质押率标准,质押率是随意设定的。
第四,尽职调查不完整甚至缺乏。个别公司没有对延伸项目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一些项目缺乏必要的标记,如照片和访谈记录,一些访谈记录缺乏被访谈者的签名,因此尽职调查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
第五,证券公司贷款后的风险管理流于形式。在一些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核实只是一种形式,公司未能及时发现资金是从特别账户转到金融家名下的商定账户的情况。个别公司只使用电话沟通进行贷后管理,没有沟通记录的痕迹,难以保证贷后管理的效果。
一些经纪人可能被暂停股票质押业务
根据通知,上述问题反映了相关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不完善。对此,中国证监会将依法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等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将依法采取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等自律管理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针对核查情况反映的问题,各证券公司应采取防范措施,认真进行自查整改,明确业务定位,落实新《股票质押自律规则》的规定,加强风险管控。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券商要高度重视,合理发展业务。各券商应清醒认识和理性评估股票质押风险,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重新审视业务定位,不要盲目扩大业务规模,忽视风险管控要求。
其次,经纪人应该学会理解。所有券商高管、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控制部门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新的股票质押自律规则,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
三是券商要严格实施整改。各券商应严格遵守新的股票质押自律规则,梳理自身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加强尽职调查、资金使用跟踪、期限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实施和风险控制,加强整合方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估,关注生产经营等第一还款来源,有效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避免风险控制措施流于形式。
监管将继续加强对市场股票质押的监管和现场检查,对会展业违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缺失等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理。
标题:9券商股票质押规模大增遭监管核查 部分或被暂停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9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