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影响粮食安全和人类健康,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保护土壤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对此,济宁市当然不会放松。但是,如何加强土壤环境的管理呢?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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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知》明确指出要调查土壤污染。现在,让我们看看哪些情节属于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块上进行:

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土壤行业)生产经营需要收回、收回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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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变用途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土壤污染普查、详细调查和监测以及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拟变更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政府机构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和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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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调查是掌握土壤污染状况的重要手段,因此如何开展调查以及需要协调哪些过程已经为大家所强调

调查过程

第一步是书面通知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需要,书面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和符合土壤污染调查条件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

未经调查的土地不得擅自开发利用!

第二步是申请注册和组织评审

土壤污染和土地使用权负责人应当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并编写调查报告,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调查报告审查申请,填写审查登记表、申请人承诺书,报告并出具单位承诺书,提供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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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申请

申请人的承诺

单位事业

根据评估结果,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下一步的建议,并反馈给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符合标准:地块可以按照流程进入土地使用程序。

不达标: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形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按规定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步是信息披露

对土壤污染负有责任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和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完成上述“三步”,轻松调查土壤污染状况。此外,济宁将从四个方面严格准入建设用地。

严格获得建设用地

(一)城乡规划和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查询信息系统,记录查询结果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填写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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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转化的环节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或与增减挂钩(工矿复垦)项目新区建设实施方案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拟转为“居住、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建设用地的地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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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征收管理。在实施土地征收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被征收地块清单,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居住、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原始审查反馈材料作为审批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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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收回和收购的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年度储备计划制定后一周内提供储备和使用的重点土壤工业企业名单,新确定的名单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供给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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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赢得捍卫净土和加强第三方管理的战斗不能放松。

土壤污染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负责人不得委托同一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与修复、风险控制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

从事土壤污染调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对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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