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省住建部关于提高服务效率的精神,为满足异地支付员工的贷款需求,济宁市已形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征求意见!济宁将恢复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征求意见稿建议,为恢复异地贷款业务,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之一在济宁市有户籍或工作地点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或可办理国有土地产权证的自住住房,可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并在济宁市实施。

征求意见!济宁将恢复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贷款偿还等按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差别信贷政策按济宁市地方政策执行。异地贷款担保以所购房屋为担保。申请异地贷款时,借款人应提交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基本贷款信息,并提供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使用证明》及存款流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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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公众如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nxdk@163,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或邮寄至济宁市何方路133号兴唐大厦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管理部。请注明“异地贷款”,邮编2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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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异地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标题:征求意见!济宁将恢复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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