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落实《关于持续深度优化经营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和菏泽水务(水资源)局、济南、青岛园林绿化(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局、省级财政有关部门直属县和经济发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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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持续深度优化经营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措施

一、大幅减少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材料。6月底前,编制并实施“表格”,明确每个审批项目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只需一次提交多个审批项目所需的资料,所有审批部门共享;预阶段的审批结果可以通过系统推送,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压缩50%以上;如因故无法在线申报,应提供离线处理渠道,综合服务窗口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应进入申报。(联系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电话:0531-8708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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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10月底前,我们将组织6个专题流程图的编制和启动,明确各阶段的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继续全面清理和减少政府审查和技术审查的“隐形时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最长、最短审批时间不超过100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联系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电话:0531-8708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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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和运行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6月底前完成全省住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全面实施网上申报、网上推批、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分阶段并联审批、一次通知、一链处理、限时完成;实施全过程在线监管,跟踪监管整个审批流程,控制审批时间节点,实施“黄灯提醒、红灯警示”管理制度。(联系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电话:0531-8708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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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优化工程竣工验收。10月底前,编制并发布建设项目综合测绘相关技术规范,解决工程面积计算规范与房产测量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实现“一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企业申请联合验收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施工条件落实等事项均应进行联合验收,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具备分段竣工规划验收和实施施工条件的可单独验收。取消建筑节能审批不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联系机构:房地产市场监管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节能科技部;电话:0531-87087032,87087017,8708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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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优化工程图纸审查机制。10月底前,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消防、人防、技防、防雷、水电热函实行“同步设计、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平行审查、一次成功、成果互认、依法监管”。取消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总量控制,允许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获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附加资质。(联系办公室:勘察设计办公室;电话:0531-8708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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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取消社会投资简单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6月底前,实施施工图设计告知承诺制度。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设计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使用告知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和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承诺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监管,实施信用处罚。对设计人员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联系办公室:勘察设计办公室;电话:0531-8708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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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电子并轨。6月底前,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与施工许可结合起来,实行“一窗验收、一表一单”。验收部门将相关申请材料推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并立即共享结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时限应包括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时限内。可以当场办理的,不得当场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联系机构:建筑市场监管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电话:0531-87086921,8708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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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行水、气网上申报。6月底前,实现“网上办公”和“手持办公”进行水煤气申报;供水供气企业通过省级“政务服务一网办公”综合门户、企业网站、公共号码、移动应用等方式,开放业务处理模块或门户网站等进行申报和安装。实现表单填写、数据上传等功能,实现在线和离线交流,提供查询服务跟踪进度;供水、供气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依据、标准等。都是开放的。(联系办公室:城建办公室;电话:0531-87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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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化报告和安装水和燃气的流程。自5月份起,如水、气申报安装项目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由供水、供气企业(建设单位)负责招标,办理部门并联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6月底前,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向供水、供气企业开放查询权限,实现数据共享;住房建设(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共享工程图纸。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户只需提交一份申请表。如果项目图纸尚未共享或上传不便,应在现场勘察时接受并提交。建设单位缴纳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应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缴纳,相关企业负责将预留管线接口铺设到位。6月底前,各地在办理水煤气申报安装时,已完全清理了其他自行附加的审批要求和程序。(联系办公室:城管局城建局;电话:0531-87080820,870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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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优化电力市政服务准入。住房和建设(城管、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用户用电接入项目的道路挖掘(占用)、绿地占用或树木砍伐进行并联运行和并联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系办公室:城管局城建局;电话:0531-87080820,8708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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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简化房屋交易程序。6月底前,住房交易、纳税和房地产登记将一个窗口受理,并行处理,住房(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将全面实施,处理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10月底前,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使用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的数据标准。12月底前,将住房网络签约备案系统接入当地云政务平台,积极与财政、税务、民政、自然资源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住房网络签约备案数据。自5月份以来,网上签约备案端口已逐步扩展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金融机构。(联系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电话:0531-8708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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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对于aaa和aa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个施工进度控制节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留率分别降低5和3个百分点。主体结构封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银行出具的担保部分冲抵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30%。(联系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电话:0531-8708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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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为。6月底前,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保证保险、银行担保等任何形式均可作为投标担保,任何单位不得在招标活动中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其使用;对于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利用电子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信息的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电子监管和网上采集、共享和发布,取消纸质文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联系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督办公室;电话:0531-8708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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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资质审批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包经营范围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可以由母公司专业管理人员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资质。(联系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电话:0531-8708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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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担保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全面实施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和质量保证保险,6月底前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联系机构:建筑市场监管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电话:0531-87086921,8708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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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气安装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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