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03字,读完约2分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大连分行”)已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项下的下列债权及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大连分行”):1。借款人锦州左源糖业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号:dl1110120160084,dl1110120160085,截至2019年3月31日,贷款本息共计113,371,596.88元,其中本金100,000,000.00元,抵押人为威海徐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为王毅2。借款人大连鑫源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号dl1110120160087,dl1110120160088,截至2019年3月31日,贷款本息共计113,371,596.88元,其中本金100,000,000.00元,抵押人为洛阳。华夏大连分行特别宣布通知借款人(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关联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华融大连分行在此宣布,要求上述债务人、担保人或其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华融大连分行履行相应合同中约定的偿债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变更名称、重组、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向相关债务人或主管部门查询。特此宣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联系人:孙先生,0411-66179753;李女士,0411-83012885

2019年9月10日

标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10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