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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为了保证被侵权人利益的实现和赔偿,被侵权人经常采取财产查封的申请和执行措施。以下是对财产扣押和执行债务人权益的过程的简要介绍。
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查封或执行时,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或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些线索通常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不动产、设备、运输和其他易于出售和估价的有形资产。如果没有实物资产可供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其他资产。然而,与实物资产相比,股权很难估值和出售。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权,仍然存在市场波动导致的价值不确定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如果法院根据申请决定采取财产扣押措施,如果法院不冻结某些资产,如银行存款,一般不区分具体资产,直接决定检查冻结扣款的总值。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人的股权被冻结,查封、扣押、冻结的清单将送达执行人,并向执行人的股权公司和工商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被申请人xx在xxxx持有的xx%股权将被冻结”,同时,该股权产生的股息等权益及其他预期利益也将被冻结。为保障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后,应同时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并要求其表明是否同意在规定期限内转让股权。还应当告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法院裁定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股权后,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将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产目录等相关资料,对企业现有资产、债权、债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清查,以获取股权的实际价值,确定拍卖和出售的起拍价和基准价。
处理股权强制执行有两种主要方式:司法股权出售。目前,淘宝、京东等网上平台有专门的司法销售渠道,司法销售逐渐从线下走向网上;股权出售的,被执行人可以自行出售,也可以由法院出售,但应当在法院监督下,在一定期限内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出售所得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普通自然人持有的股票也符合上述规定,但法人、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持有的非国有股(包括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一、有权代表国家投资或依法取得的机构或部门投资的股份(国有股),以及国有法人(包括国有资产50%以上的国有控股企业)依法拥有的法人资产出资或依法取得的股份。
普通自然人持有的股票与执行股票之间的区别如下:
1.必须通过拍卖来执行,这是处置社会法人股和国有股的唯一方式。
2.冻结股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人需要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冻结续期手续,冻结续期期限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3.人民法院拍卖股权前,应当委托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召集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评估机构人选,并抽签决定。
4.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在拍卖日前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5.国有股竞买人应当具备依法接受国有股的条件。
6.在股权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其竞买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如果投标人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且仍参与投标,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暂停拍卖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被冻结的股权价值不得超过股权持有人或所有者的债务总额。权益价值应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标题:如何申请执行债务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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