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5字,读完约1分钟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平阳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温州解决了中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案件。
债务人蔡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对该破产企业的债务21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据调查,蔡在目前任职的瑞安市一家机械公司仅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为5800元),另有一辆报废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和他的配偶每月收入约8000元。
蔡本人长期患有高血压、肾病,医疗费用巨大,家庭长期入不敷出,实在无法偿还巨额债务。本案自今年8月受理以来,蔡提出在18个月内按1.5%的结算比例一次性解决,即3.2万余元。同时,还承诺如果该家庭的年收入在该计划完成之日起六年内超过12万元,超出部分的50%将用于偿还债务。
参加本次会议的四位债权人投票通过了上述清算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收回剩余债务的权利,并同意自清算方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后债务人可以恢复其个人信用。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第一个以个人破产的实体功能和相当程序清理个人债务的案件。这也是个人破产立法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的积极探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企业破产实行债权人会议制度和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的基本破产制度。与此同时,该案还首次试图利用自由财产和债务豁免。这些制度是个人破产中独特的制度概念,在本案中得到了体现。
标题:全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结!214万债务 为何只需还3.2万?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10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