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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兵报道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宜昌市出台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应的通知》,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还出台了10项叠加优惠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增强猪肉供应安全。
《通知》指出,各县市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及区域布局规划》的规定划定禁养区和限制区。各级政府不得以环境保护和防疫压力为由限制生猪产业发展,搞“一刀切”、“一通”,在水产养殖环境保护执法中不得以“禁止”代替“治理”。根据法律规定,对禁区内已经关闭和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要进行划定,各地要安排土地支持异地重建。
市财政将增加800万元,增加畜牧业普惠金融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确保新增生猪生产贷款6400多万元。2020年,市财政新增预算200万元,用于畜牧业普惠金融,提高信贷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信贷条件且暂时存在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制贷款、提取贷款或切断贷款。
宜昌市在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政府育肥猪政策保险的基础上,在市级层面实施了育肥猪政策保险,育肥猪保额提高到1500元/头,保费为75元/头。对于今年完成育肥猪养殖保险目标和任务的县市,市财政将安排575万元实施奖励。2020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重点是育肥猪保险。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的原则,市政府支持各县市(含宜昌高新区,西陵区除外)建设区域性生猪运输车辆清污中心,由市财政按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根据通知,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洗消中心,落实建设用地,并根据有关技术参数配备清洗、消毒、烘干、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
在尽快组织恢复生猪生产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围栏和环境监测,做好消毒和源头消除工作,确保围栏补充安全。支持种猪场建设,优化品种结构,夯实稳定生产和供应保障的产业基础。加强对仔猪生产企业的协调服务,根据县内平衡的原则,细化仔猪到户运输方案,力争不跨县市运输仔猪。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态养殖,支持大型企业集团按照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宜昌生猪产业。加快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培育,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
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完成农业和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有效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每个乡镇有2至3名动物卫生监督员,每3至5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村防疫人员。2019年底前,县级兽医实验室使用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技术人员。
《通知》要求,凡进入者必须接受检查,凡离开者必须接受检查,加强24小时值班,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切实加强生猪运输管理。对位于国道、省道和城市边界所有高速公路出口的55个临时检查消毒点进行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按照每场地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助。
同时,《通知》还对落实生猪供应和价格保障政策、做好政策落实衔接、加强稳定生产和供应服务引导等方面做了部署。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生猪养殖用地实行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平衡养殖用地的占用和补偿。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也相应增加,取消了15亩的上限。
标题:宜昌出台十条优惠政策稳生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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