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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9月29日起5年。2009年9月29日和2015年9月28日,商务部延长了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于2015年9月29日终止。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日韩等地聚氯乙烯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9月28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行业的请求,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终裁调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终裁调查,适用于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于2019年9月28日终止。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日韩等地聚氯乙烯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卜鑫)

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日韩等地聚氯乙烯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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