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冯涛王陈婷)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高空空抛物体和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生效。《意见》对高空空抛掷物和坠落物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有效保障了公众的“高空安全”。其中,明确了故意遗弃high/きだよ 0物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当定罪处罚。
高空坠落物有严重的危害。数据显示,从4楼扔出一个30克的鸡蛋会让人浮肿;从八楼扔出去会使人的头皮受损;你可以把行人的头骨从18楼扔出去砸碎。从25楼扔东西可以立即杀人。近年来,大量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需要进一步澄清高空投掷物和坠落物的法律后果。
“高空抛物体和坠物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此并不十分明确,有必要加以澄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在这方面,《意见》明确区分了法律适用中的抛物线物体和下落物体。故意遗弃高中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伤害或者杀害特定的人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事实上,最近有许多相关的做法。去年九月,浙江舟山的周(音译)回家时被一个广告牌绊倒。他心烦意乱,从四楼把两个广告牌玻璃推出窗外。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楼下的私家车被撞毁了。今年7月,法院判处空高等法院院长周三年监禁,缓刑三年。
《意见》明确指出,如果一件物品从高处坠落空,造成死亡或重伤,将按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定罪处罚。凡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height/きだよ 0坠落物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除了监禁,高空抛物线还经常涉及侵权等民事纠纷。目前,在实践中,直接侵权人难以发现,影响广泛,难以证明。例如,2014年,武汉的王先生在住宅区的马路上被一颗掉落的大理石砸到摩托车后视镜上,然后反弹回来,砸到了他的右手,医疗费用超过23000元。但由于无法确定肇事者,该楼72户被判连带责任,每户赔偿受害者王先生315.6元。
“根据生活常识,被侵权人几乎不可能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才能实现相关立法的初衷。”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因此,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于涉及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即有可能证明他与该事件无关,否则他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的核心是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
在这方面,《意见》还提倡当事人积极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搜查,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充分利用日常生活经验规则,最大限度地对直接侵权人进行搜查和认定。另一方面,为了给受害人提供及时、充分的救济,《意见》在总结当前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他责任人有相应的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调查高空抛坠物案件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标题: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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