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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净化流通环境,人民币流通秩序有所改善,但利用人民币进行的非法宣传在流通范围、扩散速度和负面影响等方面都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因此,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明确“反货币宣传”的非法属性,并采取行政与司法相结合的措施予以严惩。
理解“反货币申报”的循环路径。
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的机会,在净化人民币流通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小面额硬币的投放,从各银行和社会团体的营业网点兑换小面额硬币,印制非法标语,然后流入市场。据一线营业网点统计,在收缴的“反申报币”中,1元、5元和10元凭证的比例约为7: 2: 1,20元以上的凭证较少。由于“反申报货币”是真正的货币,公众不会拒绝其收付,其在市场上的流通基本上是无障碍的。在整个流通过程中,非法宣传者不会承担任何经济风险,从而客观上达到了非法宣传的目的。根据一线营业网点柜员的计算,以一元券为例,从交付原始新券到收回损坏券的平均流通频率约为8-12次。一捆有1000张钞票,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可以接触到成千上万的人,扩散面比较大。利用人民币进行非法宣传是否符合经济利益还有待核实。然而,从政治目的和社会影响来看,非法宣传的非法成本几乎为零,“反货币宣传”已经成为人民币流通秩序中的一大毒瘤。
在实践中,打击“反货币申报”存在一些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坏人民币和阻碍人民币流通。”第26条规定:“禁止故意损坏人民币。”对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从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利用人民币进行非法宣传的犯罪分子并不承担经济和司法风险,公安机关很难发现“反宣传货币”的流通源头,这使得非法宣传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严重影响了货币流通秩序。
为了遏制“反货币申报”的流通,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在柜台支付业务中登记和收取“反货币申报”,并按照受损货币的兑换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兑换。中国人民银行也设立了相应的专项报告进行统计,并禁止其再次流通。虽然这种做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源头”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关于遏制“反货币申报”措施的建议。
形成“反申报货币”退出流通的反向机制。针对已退出流通的各种版本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反申报货币”为非法人民币,禁止在市场上流通,并设定了集中换汇期限。在兑换期间,公众的合法金融权益受法律保护,逾期未兑换的“反申报货币”停止流通。公告期间,在全社会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运动,收集到的“反宣传币”作为残损凭证上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再销毁。通过反复提醒“反宣传货币”的收付风险,可以引导和教育公众拒绝“反宣传货币”的流通,使非法宣传者失去宣传媒介,从而降低“反宣传货币”的流通频率,直至在初始流通的萌芽阶段被消灭。
促进小面额硬币的硬币化。目前,“反货币申报”主要集中在一元和五元凭证上,已经具备了造币的基本条件。硬币的使用寿命不仅比纸币长得多,而且可以通过各种措施进行挑选、清洗和消毒,可以有效限制非法使用。
标题:如何加大 “反宣币”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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