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消息(通讯员谭高霞)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陈谋谋的决定,陈谋谋在检查期满后被有条件不起诉,并给予训诫教育,标志着济宁市第一次异地合作的完成。

济宁市首例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完成

2018年8月,在济宁市一家洗浴台球厅门口,陈某某和韩某某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经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超过9000元。陈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两辆涉案车辆均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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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陈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2019年9月,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作出有条件不起诉他的决定,并设定了6个月的考验期。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考虑到陈有意到滕州市亲属宾馆当厨师,为鼓励他学习厨艺,积极与滕州市检察院沟通协商,科学制定了检查协助方案,并委托滕州市检察院对陈进行异地协同监督检查。滕州市检察院、陈的法定代表人和学习单位指定的助手共同组成监督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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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期间,陈某某定期向滕州检察院提交思想报告,滕州检察院通过审阅思想报告和谈话,及时了解陈某某的思想动态。通过与他们的法律代表和助手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技能。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检察员也定期与滕州市检察院沟通了解情况,并及时督促陈的法定代表人加强对陈的监护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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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陈的测试过期了。经调查,陈某在试验期间认真遵守了检查和协助规定,在法律意识、工作和学习上取得了较大进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检察申报室作出不起诉声明和不起诉记录封存通知。同时,联合调查人员、辩护人和法律代表对他进行了联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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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异地协同监督检查,不仅打破了距离的限制,而且形成了工作的合力,为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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