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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移交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相关信息的线索,济宁市市场监督局对泗水县某企业主申请的“火神山”和“雷神山”商标注册进行了核实。
4月7日,济宁市市场监督局依法立案调查,调查于4月8日结束。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火神山”和“雷神山”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双方的行为涉嫌侵犯了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对火神山和雷神山的在先权利。4月16日,济宁市市场监督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其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并罚款2000元。此案是济宁市第一起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案件。
(资料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所)
标题:济宁开出恶意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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