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济宁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深化全面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试点工作。

2019年下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选定8个地区开展深化劳动关系综合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试点工作,其中济宁是全省唯一一个。201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市试点,刘佳怡书记、龚正省长、余杰副省长分别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指示。2020年2月,济宁市发布了《改革试点方案》。试点分为四个阶段,明确了八项改革任务,形成了“组织领导体制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全面覆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落实有力、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制度便捷高效、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功能齐全”的工作格局,努力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济宁模式”。

全省唯一!这项国家级试点在济宁全面启动

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各县(市、区)设立分会场。

一般要求

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与社会协调相结合

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将体制机制创新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工作路线图

●启动阶段

2020年2月,将部署试点工作。

●高级阶段

2020年3月至12月,我们将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和制度创新。

●深化阶段

2021年1月至6月,我们总结提炼了阶段性改革成果,努力形成1-2个可以复制推广的亮点。

●总结阶段

2021年7月至12月,我们全面总结了改革试点的经验,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改革成果。

工作重点

立足济宁实际,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确定八项改革任务: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大治理、微循环”机制

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的“大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延伸到基层的公共服务“微流通”模式,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协调工作体系;

2.实施“和谐共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灵魂建设工程

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和应用,构建特色鲜明、凝聚力强、内生动力强的和谐劳动关系文化;

3.创新“区域和行业”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机制

加强咨询主体建设,制定集体咨询指南,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集体咨询水平和质量;

4.建立农民工“劳动监察在线365”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常态化监管和全天候监控,构建全方位监管治理格局,实现消除拖欠工资的总体目标;

5.完善“和为贵”的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机制

深化“和为贵”调解品牌建设,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形成企业自主预防、劳资有效协商、依法调解的工作格局;

6、实施安全生产“质量与安全”工程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共管、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氛围;

7.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机制

加快技术教育集团化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实现企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8.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信用评估和修复机制

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促进企业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为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资料来源:济宁市人民社会)

标题:全省唯一!这项国家级试点在济宁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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