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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扩大审查项目范围,明确审查期间停止的项目,调整部分项目的审查申请期限,简化申请材料要求,完善审查会议程序。修订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说,第一步是扩大审查事项的范围。为支持新三板改革相关业务规则的全面深化,《审查规则》明确规定,对于拒绝公开发行申请进入选定层级、终止定向发行申请审查、上市公司市场层级的进入和调整,可以提出审查申请。
其次,澄清审查期间应停止的事项。为避免市场大幅波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审查规则》调整了强制退市和市场水平调整决定,在审查期间停止执行。
第三,调整某些项目的审查申请期。例如,审查市场水平调整决定的申请期从15个交易日调整为5个交易日。
此外,简化申请材料的要求。在强制退市等情况下,申请人应提交保荐经纪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的要求应予删除,以减轻申请人的负担,确保其行使救济权。
最后,完善评审会议程序。《审查规则》增加了申请人及其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出席安排,并通过各方的充分参与进一步保障了他们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国有股转让公司表示,修订《审查规则》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自律救济安排,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国有股转让公司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按照“四个担心”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审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全国股转公司修改复核细则 完善市场自律监管救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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