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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消息,针对香港的公司退市制度,我们发挥了深圳先行示范区的作用,通过了特区立法,在深圳试点推行企业退市制度。商业登记机关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亏损企业予以清除。此次改革被纳入广东省市场监督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昨日,记者采访了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深圳将建立企业退市制度,解决企业“退出难”的问题。专家和企业家认为,这将进一步优化深圳的商业环境。(深圳特区日报)
标题:深圳拟创设企业除名制度 将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解决企业“退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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